苏州市市场监管局对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江陵东路9号的苏州中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正在使用空气压缩机(产品型号GA13+-8.5),显示工作压力7Bar(即为0.7MPa),介质为压缩空气;相连的储气罐(产品编号1013JTDB1491)压力表显示1.25MPa,该罐设计压力1.05MPa,制造日期2010年8月,推荐使用年限7年,该罐于2010年11月投入使用至检查当日。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储气罐配套用的压力表及安全阀不能提供有效的检定(校验)证书。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使用未经检验储气罐、未经定期校验安全阀、未经周期检定压力表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八十三条第(三)项(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或者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的,责令立即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有关特种设备,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及《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