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损燃气管道案
一、基本案情
2021年4月11日,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接到举报,某区路面有燃气管道破损情况。经查,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驾驶员将挖机移下拖车后,行驶到人行道利用挖机前臂进行支撑时,造成路面局部坍塌挤压燃气管道,燃气PE160管道毁损约1米,引起燃气泄漏。
二、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侵占、毁损、擅自拆除移动燃气设施或者擅自改动市政燃气设施的,由燃气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处理结果
本案中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毁损燃气管道,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法对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6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