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强制认证出厂、销售电动自行车案

2021年5月,南京市溧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联合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苏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有4张于2019年11月5日因“抽样检测不合格”,证书状态变更为“暂停”,其中2张于2019年12月20日被撤销,另外2张经企业整改,于2020年7月17日恢复为“有效”。经核查,当事人在证书暂停(撤销)期间,共出厂、销售未经强制认证电动自行车产品277辆,违法所得4.99万元,其行为违反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和《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六条,执法机关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4.99万元、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