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局查处某公司未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案
2021年3月23日11时左右,位于连云港市赣榆区的江苏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二棒材车间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经连云港市政府事故调查组认定:事故原因是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承包某钢铁集团公司车间维修保养工程期间,未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安全管理不到位,致使施工现场混乱,造成高空作业人员无证、违规作业起重机械引起伤害并导致一人死亡,山东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连云港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立案调查固定证据后,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对其作出顶格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