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某公司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的消防员灭火防护服案

2021年4月,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办事处采购的消防员灭火防护服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该批消防员灭火防护服中231套标注的生产企业为“泰州市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2套标注的生产企业为“泰州市鸿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经泰州市鸿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鉴定,均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执法人员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未发现泰州市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的注册信息,系用“”替换了泰州市鸿宝消防器材有限公司中的“鸿”而伪造的厂名,以上涉案产品货值79885.71元。当事人销售伪造、冒用他人厂名消防员灭火防护服的行为构成《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六条第五项所列情形,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执法机关对其作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消防员灭火防护服233套,罚款6.4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