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单位股东被追刑责!项目经理等6人被追责!
2021年11月16日10时30分左右,杭衢铁路HQZQ-1标项目经理部在建德市寿昌镇金桥村岩塘山隧道DIIK30+826处组织钻孔爆破施工时,发生了一起坍塌较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37.4万元。
隧道拱顶围岩局部存在不规则、不连续、延展性差的隐伏密闭节理,洞身开挖过程中多钻机施工引发的振动使隐伏密闭节理进一步增大,这些节理与临空面形成潜在的块体,块体在重力作用下产生脱离母岩的拉应力;在重力和掌子面围岩钻孔扰动等因素作用下,块体突然脱离母岩掉落。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康某斌,劳务分包单位股东、现场劳务班负责人,未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劳务班安全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安全交底规定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未督促劳务人员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施工单位浙江区域负责人、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总监、项目经理部安全员、劳务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给予行政处罚。
对项目代建单位安质部部长给予内部处理。
(三)对有关单位的处理建议
对施工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代建单位分别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