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动车在楼梯间充电引发火灾,致2人死亡、11人受伤,3人犯失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认定,这个房子是李某某的,李某某把房子的1至5层租给了人朱某某,朱某某又转租给其他人。为了方便租户给电动自行车充电,朱某某在1楼楼梯间及外墙上安装了6个插座,并收取每台电动车每月30元至50元不等的充电费用。这事儿李某某是知道的,但李某某在发现朱某某私自安装插座后,仅口头告知其安装的插座会存在安全隐患。李某某、朱某某,均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将存在隐患进行排除。欧阳某是这栋楼的一个租户,是从事外卖快递工作的。因为工作需要,为了让电动自行车跑的快、行驶里程长,欧阳某私自购买并为电动自行车更换了来路不明的锂电池。2021年7月17日晚,欧阳某下班后,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一楼楼梯间,并使用朱某某安装的插座进行电动车充电。次日凌晨5时20分许,该电动车因充电发生故障引发火灾。
法院审理认为:房东李某某、二房东朱某某、租户欧阳某均有过错,涉嫌失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李某某犯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1、首先,建筑的楼梯间不能停放电动自行车。消防法有明确规定,楼梯间作为疏散走道,不能放置任何物品,放了东西即是违法行为,引发火灾的话,根据火灾后果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其后还会有民事责任追究。2、建筑所有人、管理人存在重大过失。本案中,房屋的实际管理人朱某某擅自在楼梯间安装插座,供租户电动自行车充电,并收取费用,严重违反消防法相关规定;房东李某某明知朱某某此事,仅仅口头提醒,未尽到实质上的制止责任。3、违规使用电池,是直接责任。租户欧阳某,购买和使用来路不明的锂电池,最终因电池充电故障起火,是引起本次火灾的直接原因。从法院判刑来看,欧阳某作为直接责任者,判刑最重;朱某某作为管理人,判刑次之;李某某作为房东,有一定的责任,判刑相对最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