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地执行经理和劳务单位负责人被行政拘留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官方微信公众号“蜀山发布”7日深夜通报,经公安机关调查,4月6日筛查发现的蜀山区小庙镇无症状感染者舒某某,其工作地西城梅苑安置点工地执行经理陆某未严格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施工劳务单位负责人王某某违反防疫相关规定,未落实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风险,造成一定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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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该二人依法行政拘留,并视情对其他责任人依法追责。同时责令工地立即整改,加强人员管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