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出具虚假环境影响报告表案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根据《关于会昌县西江吉利石灰厂“8.31”较大中毒窒息事故结案的批复》处理建议,赣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深圳市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经查,会昌县西江镇石门村吉利石灰厂于2018年10月委托深圳市某技术研究所有限公司编制《会昌县西江镇石门村吉利石灰厂年产10000吨石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公司实收咨询服务费5000元,编制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属于补办环评文件。该公司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时未到现场核实石灰窑规格、窑满负荷产量,而是直接采用会昌县西江镇石门村吉利石灰厂提供的失真数据,出具石灰厂所建石灰窑不属于石灰土立窑的虚假结论。

查处情况


该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基础资料明显不实和内容虚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2021年1月赣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处以所收费用五倍的罚款,即罚款人民币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