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出首张电动单车违停罚单
7月1日下午,广东河源市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源城区宝源路一住宅小区开出了《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施行后的第一张电动车违规停放罚单。
7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正式施行,明令禁止电动车辆在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等区域违规停放和充电,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单位最高罚款5000元,个人最高罚款1000元;明确物业、房东消防责任,物业违反规定最高罚款1万元,物业未履行消防责任最高罚5万元。
“电动车禁止停放在疏散通道,请立即搬离。”当日上午,源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辖区宝源路某住宅小区燃气使用情况及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小区入户门厅处的疏散通道上违规停放一辆电动自行车。消防监督员责令车主立即改正,但车主拒不改正,消防监督员依照《实施办法》第49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处以800元罚款,这也是电动车违规停放全省第一张罚款单。
《实施办法》明确,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配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对于已建好的小区,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或者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无法设置或者改造的,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电动车使用者而言,禁止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以及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车,或者为其充电。违者将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单位将被处1000元至5000元罚款,个人将被处500元至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