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应急管理局对某机械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粉尘涉爆企业;“粉六条”;大数据分析。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7日,江苏省苏州市太仓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通过“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筛选重点执法对象时发现某机械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信息填报和管理信息异常,存在事故隐患的可能性较大,随即将该公司列入执法检查对象名单,并对该公司开展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涉及粉尘涉爆企业六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简称“粉六条”)、特种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九项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粉六条”的违法行为共有两项:一、正在使用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二、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上述两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涉及“粉六条”的第二条和第六条。太仓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按程序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干式除尘系统等设备,对其他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

【处理结果】

2021年12月16日,太仓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第三项、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某机械有限公司的九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罚款人民币26.5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太仓市行政执法人员在本案中创新工作思路,采用“大数据分析+系统对比”的方式,由执法部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辖区内工业企业安全风险进行采集,在“太仓市安全生产监管系统”中形成全域“安全风险底数”。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登录系统,比对企业自主填报信息,精准确定执法检查对象,有效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江苏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开展“精准执法年”为主线,聚焦全面提升执法专业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探索“精准执法+优质服务”模式,在推动精准执法与守法经营良性互动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