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对某竹业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关键词】

粉尘涉爆企业;“粉六条”;“有限空间四条”。

【基本案情】

2021年11月16日,四川省泸州市纳溪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竹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六项违法行为,其中涉及粉尘涉爆企业六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简称“粉六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重点事项(简称“有限空间四条”)的违法行为共有三项:一、板材车间采用重力沉降室除尘,使用了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二、未按规范制定粉尘清理制度,作业现场和相关设备设施积尘未及时规范清扫;三、未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部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上述三项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第三款和第四十一条第二款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分别涉及“粉六条”的第三条、第六条和“有限空间四条”的第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根据现场检查情况,按程序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使用板材车间的沉降室除尘系统。

【处理结果】

2021年12月17日,纳溪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第七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七条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某竹业有限公司的六项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作出警告和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本案中,某竹业有限公司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管理严重缺失,存在多项重大事故隐患,极易造成事故发生。这些问题暴露出该公司安全管理心存侥幸,未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工作,对自身的安全现状不清楚,隐患自查工作随意性强且浮于表面。通过行政处罚和教育引导,推动企业主动摸清自身重要作业场所和关键环节固有风险源的安全风险,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完善作业现场的安全管控措施,前置风险防控关口,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最大限度降低事故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