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现场负责人被追刑责、项目经理被吊销执业资格!

22年2月25日14时50分左右,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3标项目的振兴路站雨水箱涵破除施工时,发生一起沟槽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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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直接原因

雨水箱涵西侧沟槽土体开挖未放坡,工人违规进入沟槽作业时,沟槽坍塌将工人掩埋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处理建议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许某明,分包单位副总经理事故项目现场负责人。负责公司生产安全工作,同时全权负责事故项目工作。未履行其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未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沟槽施工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 姚某宝,分包单位总经理。

  • 王某,分包单位事故项目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为“挂证”项目经理,长期不在现场履职,导致现场安全管理得不到有效落实。依据规定,建议由城乡建设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

  • 路某,总包单位总经理助理、华东区域区域指挥部指挥长。

  • 丁某才,总包单位总经理。

  • 李某,总包单位总工程师,事故项目部负责人。

  • 梁某富,事故项目部常务副经理。

  • 于某瑞,监理单位人员、事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3、另有2位公职人员被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