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一)基本案情。2022年6月9日,曲靖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专家组对富源飞扬汽车零部件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该企业:

1.未按照规范制定在抛丸机旋风除尘区域现场设置粉尘清理制度;

2.2500压铸机保温炉下方未设置排水沟,存在积水、潮湿等现象;

3.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未形成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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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查处理由及结果。该企业违反了《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1号)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总局令第77号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款,最后曲靖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罚款人民币4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