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施工现场触电身亡,责任谁来承担?

转载。

小宋系原告某设备安装公司员工。2021年6月27日,原告公司在某机电公司处购买单项潜水电泵一台,用于抽取施工工地水坑内的污水。当日11时许,小宋在工地施工时不慎触电,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临床死亡原因为暴露于未特指的电流下(工业和建筑区)。

事发后,原告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处理时,对小宋的工友进行了询问。后原告某设备安装公司与小宋亲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其亲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全部损失共计80余万元。上述赔偿款全部支付后,原告某设备安装公司认为该单项潜水电泵存在质量问题,遂将案涉电泵的生产者、销售者起诉至平阴人民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中,原告申请对案涉水泵的完整性(未拆卸)及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漏电原因进行鉴定。经鉴定,案涉单项潜水电泵外观完整,内部接线错误,不符合GB/T25409-2010《小型潜水电泵》标准。案涉水泵漏电原因是涉案潜水电泵的电机定子主绕组与电机外壳短路造成的。后被告方对上述鉴定意见提出异议,鉴定机构逐一进行了答复。

为查明案件事实,承办法官亦曾向鉴定机构提出如下问题:1.鉴定意见中载明案涉水泵不符合GB/T25409-2010《小型潜水电泵》标准,能否明确具体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哪一条款?2.若案涉水泵仅存在内部接线错误,没有短路的情况,是否会造成漏电?3.鉴定意见中载明漏电原因是涉案潜水电泵的电机定子主绕组与电机外壳短路造成,能否具体分析造成短路的原因?鉴定机构回函称:“1.案涉单项潜水泵内部接线错误不符合GB/T25409-2010《小型潜水电泵》4.1.1及4.6.2; 2.正常情况下,水泵电机的绕组对电机外壳是绝缘的,不会漏电。绕组的绝缘被破坏后才导致漏电。3.绕组引线和导线连接处熔断引起绕组内部短路和对电机外壳短路,引起绕组引线和导线连接处熔断的原因可能是连接工艺不良所导致。”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鉴定意见书中认为案涉水泵存在内部接线错误的问题。被告对此提出异议,本院亦要求鉴定机构对此进行说明,而鉴定机构未能明确回复。另根据公安机关对小宋工友所作的询问笔录,可知案涉水泵一开始是能正常工作的,若案涉水泵内部接线错误必然导致漏电,那在水泵出水处洗脚的小宋工友可能是第一个触电的人,而该工友实际并未触电。故法院认为案涉水泵的内部接线错误,并不必然导致漏电。

关于鉴定意见书中阐述的案涉水泵漏电的原因是电机定子主绕组与电机外壳短路造成的问题。法院认为,鉴定机构在回复该问题时,对于案涉水泵漏电的原因采用了“可能”的表述,未能就案涉水泵是否存在质量缺陷予以明确说明,又因短路并不是发生漏电的最初原因,该问题的逻辑层次应为发生导致短路的原因→造成短路→造成漏电。据此,在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案涉水泵存在质量问题。另外,本案事故属于安全生产事故,由于原告未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导致对本案事故中是否存在小宋违规作业、原告是否存在安全生产保障不到位等导致漏电事故的发生,亦没有由专业部门作出认定。

综上,一审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孔村法庭副庭长


正所谓“安全不小事”,安全生产对于企业和员工都是重大的责任,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轻则民事赔偿,重则刑事入罪,给企业、员工和他人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在进行生产时,企业一定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企业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教育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