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汽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未完成三级教育被处罚

2022年4月26日,长沙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长沙汽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发现该公司2022年2月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王某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记录的培训学时共计6学时,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以上情形涉嫌违反《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违法情形进行立案调查。


调查与处理:经调查,王某于2018年9月28日从该公司离职,2022年2月28日重新入职该公司,为离岗一年以上的员工,其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记录的培训学时共计6学时,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87号)第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对长沙汽电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一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