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潍坊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9月26日,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对潍坊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16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2年7月18日,沾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华银忆江南住宅小区进行检查,现场发现该小区共有电梯22台,全部处于使用状态。其中,16台电梯安装竣工日期为2020年6月12日,由滨州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所出具了电梯监督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下次检验日期为2021年6月,执法人员要求该小区的物业公司潍坊恒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滨州分公司提供16台电梯2021年6月份以来的定期检验报告,物业公司未能提供。经查,华银忆江南住宅小区使用的16台电梯,自2021年7月1日至检查之日,未经定期检验使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沾化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近年来,我国电梯保有量持续增长。为保障群众使用电梯安全,法律规定电梯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义务保证电梯的安全性能,必须经专业机构进行定期检验检测。查办此案,警示了电梯使用单位,有利于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