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  公开听证  专项整治

【基本案情】

2022年1月,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阳山县院”)开展公益诉讼守护平安春节检察专项监督活动。经调查发现,2022年1月1日至1月21日期间,阳山县某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在明知47家零售商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仍向其供应烟花爆竹,总销售金额达69万余元;57家烟花爆竹零售商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店内销售烟花爆竹。上述违规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月29日,阳山县院就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听证员。听证会上,阳山县院与相关行政机关共同研究解决监管执法中的难题,推动各方达成协作意见,明确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会后,阳山县院向县应急管理局等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的监管,及时消除相关安全隐患。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迅速组织开展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隐患整治行动。一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涉案批发企业、零售商进行行政处罚,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批评教育。二是印发《阳山县烟花爆竹销售旺季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危化品经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及零售商开展岁末年初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548人次,执法车辆241驾次,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经营者86家,责令现场整改和限期整改安全隐患情况97次,查处28宗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收缴烟花爆竹约1530箱(件)。三是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向有关单位及乡镇发出《关于加强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提醒函》,通报相关情况。

2022年4月,阳山县院对全县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涉案在售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已按程序申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其余无证商户已停止销售烟花爆竹。

【典型意义】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属于易燃易爆物品。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范遏制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针对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商违法销售烟花爆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问题,检察机关与应急管理等部门协同解决监管难题,强化联动履职,开展预防性公益诉讼和专项整治行动,有利于实现辖区内烟花爆竹行业系统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