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检察院督促整治违规实施高风险施工作业行政公益诉讼案

【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  高风险施工

【基本案情】

位于韶关市翁源县的某A三期商住楼项目工程、某B酒店项目工程、某C住宅楼项目工程,在施工过程中时有将塔吊起重臂伸到工地外公共区域上空,而起重臂下的范围没有设置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傍晚停工后,塔吊起重臂长时间伸到工地外的主干道公共区域上空,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危及社会公共安全。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5月6日晚,韶关市翁源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翁源县院”)调查发现,上述项目工程均毗邻学校或商住楼小区,平时周边过往的行人、车辆较多,工作日上下班、学生上学放学时段人流和车辆更是密集,随时可能发生高空坠物的安全事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可能出现继续扩大的紧急情况。次日,翁源县院即向翁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上述项目工程安全隐患问题依法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排除安全隐患,并于十五日内回复整治情况。

县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派员到现场核查,于2022年5月9日对涉案三个项目工程施工单位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三个施工单位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后即行整改,某C住宅楼项目工程的塔吊已拆除,完全排除了塔吊对该区域的安全影响,某A三期商住楼项目工程和某B酒店项目工程已规范使用塔吊,在受塔吊起重臂影响的公共道路上设置了警示标志和广播提醒措施,停工后塔吊起重臂不再停留在公共区域,各工地也已制订完善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2022年5月10日,县住建局召集全县在建工地总监、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专门强调全县在建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求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做好起重塔吊的使用台账,防止出现塔吊起重臂伸出公共区域上空危害公共安全的现象。同时,县住建局对全县有安装使用起重塔吊的建筑工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巡查和监管,压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及时查处违法违规生产行为。2022年5月20日,县住建局将整治情况回复翁源县院。

2022年5月21日,翁源县院对整治情况进行回访,发现涉案项目工程违规实施高风险施工作业问题完成整改,相关安全生产隐患已消除。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该案中,施工单位将塔吊起重臂伸到施工区域外的道路等公共区域上空,没有设置提醒过往行人、车辆注意的警示标志和保护设施,存在严重的安全事故隐患,危及社会公共安全。检察机关发现问题即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迅速积极履职,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完成整改,消除塔吊作业安全隐患,加强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