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HS经理因负责安全出口检查,被罚4000元

近期,苏州工业园区开展了“生命通道”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对发现的一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通报了“生命通道”相关的“一案双罚”典型违法案例:

2023年2月23日,苏州工业园区应急管理部门在对万通(苏州)定量阀系统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23号厂房二楼东南角中转区安全出口前的疏散通道被货物占用,且在安全出口门边的墙上靠放了木栈板,影响疏散通道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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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该公司EHS经理汪某负责日常安全出口管理,执法工作人员随后分别对该单位和直接负责安全出口的EHS经理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万通(苏州)定量阀系统有限公司占用生产经营场所疏散通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给予万通(苏州)定量阀系统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该公司直接负责安全出口的EHS经理汪某罚款人民币肆仟元的行政处罚
EHSWEEKLY群友评论:
对于EHS经理被处罚一事,不少群友认为通常应当是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即谁的地盘,谁负责”。例如物流部门的消防通道、安全出口应当是物流部门负责人负责。
对于这种安全出口堵塞的情况,应该被处罚的是属地管理负责人(比如车间主任之类的),而不是应该是EHS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