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受处罚案例

2023年2月14日8时46分许,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昆明国贸老馆3-1场馆在组织拆除旧物时,陈某(工程承包方)指使王某(氧焊操作人员)空利用氧焊对排风管进行切割拆除,焊渣掉落并引燃排风管正下方的旧沙发最终蔓延扩大成火灾。经事后调查,王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操作过程中作业区域内未采取相应防火措施。为此,陈某、王某被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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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17日,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新疆宸轩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刘某某未取得金属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责令新疆宸轩机械设备科技有限公司限期改正,处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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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日,山东莱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机械配件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徐某、焦某正在车间从事焊接作业,经查,两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第97号有关规定,莱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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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28日,山东龙口市应急管理局、芦头镇政府、芦头镇派出所联合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芦头大众汽车修理厂作业人员吴某某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查,吴某某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并涉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龙口市应急局拟对该修理厂处以1.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因吴某某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