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应急管理局对江西某宇发展有限公司(樟树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行政处罚案
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部署要求,宜春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江西某宇发展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化产车间脱硫工段设置硫磺库,未经设计;
2.焦炉烟气脱硫脱硝及余热回收工程技术改造项目未进行验收。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宜春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