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高县应急管理局对上高某安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行政处罚案
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部署要求,上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高某安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102甲类车间个别防爆接线盒破损。(重大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上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的部署要求,上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高某安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102甲类车间个别防爆接线盒破损。(重大隐患)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针对以上情况,上高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消除隐患,并作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