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布4起有限空间作业 专项执法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3年6月9日,武进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厂区东南侧有一个污水调节池,面积约200平方米,深度约5米,用于处理印染产生的废水,属于有限空间且可能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但该公司未在污水调节池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常州某纺织印染有限公司未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3年5月22日,新北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常州某制造有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圆形地坑、乳化液循环水池等多处有限空间,该公司已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但2022年至今未开展有限空间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常州某制造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1.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3年6月29日,天宁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常州某不锈钢有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辨识有限空间(集油池、应急池),未建立有限空间相应台账。常州某不锈钢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天宁区应急管理局拟对该公司及主要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四


2023年6月8日,溧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溧阳市某肉类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有限空间(隔油池)等较大风险,且检查当日隔油池仍在使用,执法人员通过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查询到企业2023年度承诺不存在较大以上风险。溧阳市某肉类制品有限公司拒不按照规定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溧阳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存在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拟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