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多家企业被罚

01

案件回顾



  

东莞市常平升发五金辅料经营部

隐患情况:储存危险化学品时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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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4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2

案件回顾



  

东莞市天*包装制品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仓库存放了一批柴油和液化石油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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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03

案件回顾



  

无锡某机械有限公司
隐患情况:
1.车间北侧烘干房内存放有22袋可发性聚苯乙烯,该烘干房内的照明灯、传感器等不防爆,房内通风设施电源线被拆除,未见通风设施导除静电的措施;
2.车间西北角设有1台发泡机,使用可发性聚苯乙烯预发,发泡场所和存放可发性聚苯乙烯的烘干房内均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3.部分可发性聚苯乙烯存放在预发、液压成型区与烘干房之间过道中的自制铁皮柜中。
处理情况: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4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违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