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2023年6月6日,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上海志能实业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与上海喆谦金属工艺有限公司签订的厂房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也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的规定。
上海市奉贤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1.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褚某处人民币0.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