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查处一起非法经营柴油案
2023年7月,钱塘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安全巡查检查时,发现辖区内一处空地上有一自制柴油储罐及加油装置,油罐内储存柴油约30吨,后经调查发现,该柴油储罐及加油装置为宋某、高某等人所有,宋某、高某某及其同伙存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柴油经营的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宋某、高某某等人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应当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进行行政处罚。
宋某、高某某等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的规定。
处理结果:
钱塘区应急管理局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将该案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后经钱塘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发现该团伙从河北、宁波等地低价收购非法柴油,运输至窝点后储存于自制油罐内,日常除在窝点直接给货车加油外,还招募康某某等人驾驶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在各物流园区内进行流动加油,销售网络散布钱塘、萧山等十余个物流园区,累计为2万余辆次货车加注非法柴油,销售量达166万余吨。
截至目前,钱塘区公安机关已对宋某、高某某等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扣押非法储油罐1个、非法改装流动加油车6辆、非法经营柴油30余吨,现场涉案油品及油罐已安全处置,有效消除了潜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