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吸烟引发火灾,68岁安全负责人被拘

湖北省洪湖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将洪湖市新堤街道烈士陵园贺龙岛工地"7.7"火灾当事人严某移交洪湖市公安机关,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严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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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违法行为人严某在担任安全管理负责人期间,明知施工现场有人抽烟,不制止、不巡查,致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所幸无人员伤亡。经审查,严某对其过失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