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发现4.32吨废桶,企业涉嫌违反刑法

近日,长沙市生态环境局执法局岳麓大队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一企业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经查,该企业大门常年关闭且未悬挂任何公司名称等标志,在场地内安装一套清洗设备,用于清洗容积为20L的废桶,清洗废水经管道流入未做防渗处理的收集池。统计发现现场共堆放2930个废桶,部分桶内留有残液,经称重,约有4.32吨。根据废桶标签显示,有硫酸、甲酸、甲醛、聚亚烷基二醇、有机硫化合物、儿茶酚等成分。经初步判断,上述废桶为危险废物。该企业未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擅自收集化工原料废桶,在场地内进行清洗,并重新张贴标签,用于盛装酸液进行售卖,该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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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该单位处置废桶数量大,且单个废桶较轻、体积较小,极易转运,为确保后期调查工作顺利进行,防止造成证据灭失及废桶被非法转移,发生新的环境污染问题,岳麓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在案发现场从中午坚守至次日凌晨2点,采取异地储存方式进行证据登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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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执法局将联合公安部门对该案件做进一步调查处理,并对废桶进行溯源、认定,将该线索移送属地相关部门,全流程打击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