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某根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乙醇)案
接到群众举报,8月11日,汨罗市应急管理局会同汨罗市打非办对大路铺社区船形山三组进行安全检查,在一自建房内查获4个圆形不锈钢材质罐(每个容量2吨)、1个方形不锈钢材质罐(容量2.5吨)、50斤塑料质壶4个,储存危险化学品(乙醇)10吨。经查,自建房内所储存危险化学品(乙醇)及储存器具系虞某根所有,抽样经专业检验机构检测为危险化学品(乙醇),其闪点 17.5℃。虞某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自2000年开始利用其经营的“老酒酒行”门店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乙醇);2023年8月10日,又以每吨7200元价格从虞某胜处购买9.6吨危险化学品(乙醇)储存在租用的自建房内,以每公斤赚0.8元差价进行非法销售营利。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非法储存的装置和危险化学品(乙醇)予以查封扣押。8月16日,汨罗市应急管理局对虞某根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乙醇)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虞某根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乙醇),涉嫌危险作业罪,且该储存仓库为木质顶棚的砖混结构,不具备危险化学品储存条件,无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现场无任何安全措施;储存点有居民区、厂房、公路等人员、车辆密集场所,具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根据《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9月5日,汨罗市应急管理局将案件有关材料证据和查封扣押的装置物品移送汨罗市公安机关。9月11日,汨罗市公安局对虞某根以涉嫌危险作业案进行立案侦查。目前,虞某根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