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某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硫磺)案

接群众举报,6月28日,益阳市赫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九二五社区双江路进行安全检查,在一仓库内现场查获工业硫磺207包(10.35吨)、食品添加剂硫磺749包(37.45吨)。经查,仓库及仓库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硫磺)系彭某所有,彭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2022年12月至2023年6月,先后6次以每吨1240元价格从广州某化工有限公司购入工业硫磺和食品添加剂硫磺54.146吨,并以每吨1300元价格销售给常德市某竹业有限公司、鼎城区黄土店镇某顺竹经营部,已销售4.346吨,违法所得5649.8元。执法人员当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储存活动,对非法经营储存的物品予以查封扣押。6月28日,赫山区应急管理局对彭某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硫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彭某未经许可非法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硫磺)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赫山区应急管理局立即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5649.8元,处10.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赫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据《益阳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规定,给予举报人0.3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