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因为事故被罚了30万
2022年11月8日10时40分许,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施工项目发生一起高处作业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2.6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11月22日,泸溪县人民政府成立了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11.8”事故调查组,由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有关人员为成员,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县纪委监委受邀派员参加相关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经过调查取证、技术认定、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事故伤亡情况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并针对事故原因提出了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 11·8”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是一起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并参照《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的处罚基准,对泸溪县鑫兴冶化有限公司处人民币三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