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6日9时27分许,旅顺口区长城街道辖区内旅顺胜利机械厂浇铸车间在进行熔炼作业过程中,中频无心感应炉耐火材料烧穿,发生金属熔融物喷溅导致灼烫事故,造成4人重伤,3人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约为350.6万元。后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旅顺胜利机械厂“4·26”一般灼烫事故是一起因中频炉耐火材料烧穿金属熔融物泄漏、应急处置不当导致金属熔融物喷溅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瞒报事故。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发现:旅顺胜利机械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到位,危险源辨识和评估不全面;熔炼设备设施、作业过程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炉工违章作业;未能按照计划组织应急演练;未疏散现场无关人员,导致现场围观人员受伤,事故受伤人数扩大。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第一项条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