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监管机关拟对非车险实现“报行合一”政策,首先就是对安责险和雇责险实施。安责险全称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生产经营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后对死亡、伤残者履行赔偿责任的保险,对维护社会安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安全生产法》第51条,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法》第109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安责险除了事故赔偿损失外,还有一个重要的作用,那就是承保安责险的保险公司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安责险这么重要,监管机关自然比较关注,近年有多起因“安责险”产生罚单。当事人: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违规事由:跨省承保安责险业务,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方式套取费用处罚决定: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万元;对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灵丘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8万元。2、未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及频次违规事由: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核保管理不严格;承保操作管控不规范;查验影像资料不规范;履行说明义务记录不规范;未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合同中约定具体服务项目及频次违规事由:安责险业务赔偿限额低于规定;事故预防服务工作不到位违规事由:虚列会议费;提供虚假的安责险事故预防报告处罚决定:罚款合计84万元并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一年违规事由:安责险未严格执行经批准或备案的条款费率;财务数据不真实当事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中心支公司7、通过在安责险保单批注特别约定形式更改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违规事由:通过在安责险保单批注特别约定形式更改备案的保险条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