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水泥厂“4.25” 车辆侧翻伤害事故

一、事故概况

4 月 25 日 17:10 左右, XX 水泥厂原材料堆棚,一辆运输玄武岩的自卸货车(琼 B179XX)正在卸料,这时另一辆玄武岩运输车(琼 C554XX)也准备进入堆棚卸料,琼 B179XX 驾驶员及水泥厂装载机驾驶员紧急鸣笛,并用打闪光灯、打手势、呼叫等方式示意对方先不要进入堆棚,但琼 C554XX 司机不听从指挥,执意把车辆开入堆棚。当该车开进堆棚,靠近琼 B179XX 的车厢左侧位置时,琼 B179XX 车辆前进并左转弯,当时车厢处于升举状态而且车厢斗内还粘有部分玄武岩料(估算约 10 吨),致使车厢重心偏移,发生左侧翻,侧翻车厢压在琼 C554XX 驾驶室座位上方,造成驾驶室被压扁,驾驶员受伤并困在驾驶室内,抢救后经医治无效死亡。
事故造成 1 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

1.1运输公司琼 B179XX 驾驶员王 XX,违章卸车,在车厢内还粘有物料、车厢斗未放置回位的情况下,急转弯行驶,造成车厢重心偏移,向左侧翻。

1.2琼 C554XX 驾驶员陈 XX 雄,无视堆场内有车卸料及装载机驾驶员的紧急鸣笛、打闪光灯等示意,执意把车辆开入堆棚,向正在卸料车辆的车厢左侧行驶。

1.3琼 B179XX 车辆前行时,车厢处于未收回状态,厢顶距离地面约 7.5米,且车厢内粘有玄武岩(约 10 吨),重心不稳。

2 间接原因:

2.1运输公司的安全管理不到位,对驾驶员的管控不严格,致使驾驶员进厂违章驾驶,不听劝阻;安全培训流于形式,驾驶员的防御性驾驶和卸料的安全技能不足。 

2.2事故车辆超载运输,水泥厂未对相关方运输车辆超载现象进行有效监管。

2.3水泥厂对相关方的管理不到位,对原材料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检查力度不够,缺乏有力的管控措施,驾驶员的违章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罚。

2.4水泥厂对相关方培训教育不到位,制造部、采购部对相关方驾驶员没有开展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只有简单的安全告知。

2.5风险控制不到位,水泥厂没有制定堆场卸料的安全管理规定,无现场卸料的具体安全要求,卸料后无监管人员的签字确认,存在监管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