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9.10”较大爆炸事故调查通报
2013年9月10日11时50分,我市白云区同德街“增宝仓库”发生了一起较大爆炸事故,爆炸物为“8发塑料圆盘击发帽”(以下简称“击发帽”),事故共造成8人死亡,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190万元。
一、爆炸物的采购、运输、储存和走私出口情况
2013年8月下旬,浙江省义乌市然迪贸易商行的负责人、约旦人“亚罕”(音译)联系了江西万载县鑫蓝商贸有限公司负责人兰某某代购500件“击发帽”。兰某某联系了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的黎某组织提供该批“击发帽”。黎某组织货源后,联系了刘某某提供赣J64128货车(挂靠在萍乡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营运,不具备运输爆炸物品资质)运输该批“击发帽”到广州。刘某某和驾驶员何某于8月26日将该批“击发帽”运抵广州,广州的接货人为约旦人“艾德”(音译,“亚罕”的弟弟)和吕某(女,“艾德”公司的员工),最终吕某(女)联系了范某某将该批“击发帽”储存在白云区同德街“增宝仓库”907号货仓(不具备储存爆炸物品资质)。该907号货仓的业主单位为广州市白云区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市西郊增宝大厦,一手承租人为广州优柏乐鞋业有限公司,二手承租人为范某某。
约旦人“艾德”谎称该批“击发帽”是普通货物(成品鞋),委托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进行货运代办和出口报关。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联系了深圳的货运个体户刘某某(女)和张某(刘某某的丈夫)负责将该批“击发帽”从广州运输到深圳报关出口。而刘某某(女)将此单运输业务转让给朱某(女)和赵某某(朱某的丈夫),最终由赵某某驾驶粤BJ6093集装箱货柜车(挂靠在深圳市捷骏达运输有限公司营运,不具备运输爆炸物品资质)具体承运该批“击发帽”。9月10日11时50分左右,吕某(女)联系了范某某安排6名搬运工将该批“击发帽”搬运装车,在装车过程中发生爆炸。
二、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在火灾危险性为丙类的907号货仓(不具备储存爆炸物品资质)内非法存放该批含有氯酸钾及红磷的“击发帽”爆炸物,构成重大事故隐患。
2、范某某和6名搬运工人未能判明该批“击发帽”的爆炸性质,未能按规定进行作业,致使爆炸物在搬运装车过程中,因产生撞击、磨擦而爆炸。
(二)间接原因。
1、“亚罕”及其公司是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采购人,非法经营该批“击发帽”爆炸物。
2、兰某某及其公司是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采购中间人,非法经营该批“击发帽”爆炸物。
3、黎某是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供货人和运输到广州的托运人,非法经营该批“击发帽”爆炸物,且未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进行运输。
4、萍乡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和刘某某、何某是该批“击发帽”爆炸物从江西省萍乡市运输到广州的承运人,超出《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范围,未经许可擅自运输该批“击发帽”爆炸物到广州。
5、“艾德”是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广州接货人,以欺骗隐瞒的手段(谎称该批“击发帽”爆炸物为成品鞋),非法将该批火灾危险性为甲类的“击发帽”爆炸物,储存在丙类货仓(907号货仓)内;未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承运,未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等情况,以欺骗隐瞒的手段,委托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非法进行货运代办和报关出口;蓄意隐瞒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危险性,未对搬运装车作业进行安全管理,未督促范某某和6名搬运工人小心谨慎作业。“艾德”以蓄意欺瞒的手段,非法储存、运输“击发帽”爆炸物,并企图逃避海关监管走私出口的行为,是导致爆炸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6、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是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广州货运代办人,应当承担托运人的责任,但未委托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车辆承运,未向承运人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危害和应急措施等情况,在不清楚“艾德”的货物是否是爆炸物的情况下,就以普通货物的名义,委托深圳市捷骏达运输有限公司和赵某某进行非法运输。
7、深圳市捷骏达运输有限公司和赵某某是该批“击发帽”爆炸物从广州运输到深圳的承运人,在该批“击发帽”爆炸物搬运装车前,未认真核对货物的名称是否与运单上记载相符,导致该批“击发帽”爆炸物被当做普通货物搬运装车;且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8、广州市白云区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市西郊增宝大厦、广州优柏乐鞋业有限公司、范某某等三方均是“增宝仓库”907号货仓的经营者和管理者,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且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均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该批“击发帽”爆炸物非法储存在907号货仓内。
9、同德街道办事处和同德街派出所履行属地监管责任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由于约旦人“亚罕”、兰某某和黎某等人非法经营该批“击发帽”爆炸物,刘某某和何某非法运输到广州,约旦人“艾德”、吕某等人在广州以蓄意欺瞒的手段,非法储存、运输该批“击发帽”爆炸物,企图最终将该批“击发帽”爆炸物夹带在普通物品中非法走私出口等违法行为,导致的该批“击发帽”爆炸物在搬运装车过程中因撞击摩擦引发爆炸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事故责任追究
(一)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的人员(共14名人员)。
1、“亚罕”:男,43岁,约旦人,义乌市然迪贸易商行的负责人,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采购人。
2、兰某某:男,41岁,江西万载县鑫蓝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负责人,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采购中间人。
3、黎某:男,27岁,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供货人。
4、刘某某:男,46岁,赣J64128货车的实际经营者,该批“击发帽”爆炸物运输到广州的承运人。
5、何某:男,27岁,赣J64128货车的实际经营者,该批“击发帽”爆炸物运输到广州的承运人。
6、“艾德”:男,36岁,约旦人,“亚罕”的弟弟,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广州接货人。
7、吕某:女,24岁,回族,“艾德”公司的员工,已在爆炸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8、丘某某:男,36岁,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9、黄某某:男,26岁,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的业务员。
10、赵某某:男,38岁,粤BJ6093集装箱货柜车驾驶员,该批“击发帽”爆炸物从广州运输到深圳的承运人,已在爆炸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11、范某某:男,45岁,“增宝仓库”907号货仓的二手承租人。
12、郑某某:男,39岁,广州优柏乐鞋业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13、蔡某某:男,59岁,广州市白云区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社长、广州市西郊增宝大厦法定代表人,“增宝仓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4、蔡某某:女,34岁,广州市白云区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和广州市西郊增宝大厦聘请的“增宝仓库”管理人员。
(二)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共7家单位、7名人员)。
1、义乌市然迪贸易商行: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采购人。
2、萍乡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该批“击发帽”爆炸物从江西省萍乡市运输到广州的承运人。
3、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广州货运代办人。
4、深圳市捷骏达运输有限公司:该批“击发帽”爆炸物从广州运输到深圳的承运人。
5、广州优柏乐鞋业有限公司:“增宝仓库”907号货仓的一手承租人、经营者和管理者。
6、广州市白云区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增宝仓库”907号货仓的业主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
7、广州市西郊增宝大厦:“增宝仓库”907号货仓的业主单位、经营者和管理者。
8、兰某某:男,41岁,江西万载县鑫蓝商贸有限公司(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的负责人,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采购中间人。
9、黎某:男,27岁,该批“击发帽”爆炸物的供货人。
10、勒某某:男,53岁,萍乡市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11、丘某某:男,36岁,广州市固为货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2、向某某:男,43岁,深圳市捷骏达运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
13、郑某某:男,39岁,广州优柏乐鞋业有限公司的实际负责人。
14、蔡某某:男,59岁,广州市白云区西郊村增埗经济合作社社长、广州市西郊增宝大厦法定代表人,“增宝仓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三)由相关企业给予内部处理的人员(共1名人员)。
王某某:女,24岁,广州优柏乐鞋业有限公司的出纳员,负责“增宝仓库”907号货仓的招租工作。
(四)给予政纪处分的人员(共7名人员)。
1、吕某某:男,同德街道办事处合同制工作人员。由同德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2、何某某:男,同德街道办事处合同制工作人员。由同德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3、郭某某:男,同德街道办事处合同制工作人员。由同德街道办事处依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4、李某某:男,同德街道办事处综治维稳和信访科副科长,负责街道安全生产、信访工作。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5、李某:男,时任同德街道办事处主任,同德街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6、林某某:男,同德街派出所田心社区民警。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7、冯某某:男,同德街派出所副所长,分管社区工作。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四、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
主要工作措施:一是迅速组织开展对经营性仓储场所的隐患排查和综合整治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违法行为。三是突出加强对货运代办和货物运输企业的监管,切实防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在流通环节非法运输造成的事故隐患。四是加强异地货运、危运车辆的管理。五是积极协调海关等部门加强港口码头货物安全检查工作,预防和减少爆炸物等危险物品逃避监管出关的情况。六是进一步加强对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的法制宣传,夯实危险物品管控工作基础。七是提请国家有关部门禁止玩具手枪使用的“击发帽”中填充氯酸钾配制的烟火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