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煤集团辽源矿业公司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6·9” 冲击地压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6 月9 日19 时48 分,吉煤集团辽源矿业公司龙家堡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家堡煤矿)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发生冲击地压事故,造成9 人死亡,1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06.06 万元。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王勇国务委员作出重要批示。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国家煤矿安监局局长黄玉治和吉林省委书记巴音朝鲁、省长景俊海就事故抢险救援、善后处理和事故调查等工作分别作出批示指示,常务副省长吴靖平、副省长朱天舒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宋元明率工作组赶到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296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法律法规,经吉林省政府批准,依法成立了以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吉林煤矿安监局)局长李峰为组长,由吉林煤矿安监局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公安厅、总工会、能源局、国资委及长春市政府相关人员组成的龙家堡煤矿“6·9”冲击地压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聘请力学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何满潮等 4 人组成专家组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下设救援组、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同时,吉林省纪委省监委派员监督。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专家论证、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上级公司基本情况
辽源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矿公司),前身为辽源矿务局,成立于 1947 年,2005 年 12 月 26 日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隶属于吉林省煤业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吉煤集团)。现有从业人员 15985 人,独立核算单位 19 个,下辖龙家堡煤矿等3个生产矿井。
(二)龙家堡煤矿概况
1.矿井沿革。龙家堡煤矿位于吉林省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境内,南距长春市 18 千米,东距九台区 36 千米。隶属于辽矿公司,2005 年 11 月组建,2009 年 7 月 11 日正式投产,核定生产能力为 300 万吨/年,2014 年 12 月重新核定生产能力为 270 万吨/年。2019 年 2月1 日在现有产能基础上核减到 210 万吨/年(吉能煤炭〔2019〕49号文件)。2018 年生产原煤 210 万吨,2019 年 1~5 月份生产原煤 89.56 万吨,职工总数 2921 人,矿井实行“三·八”作业制。矿井证、照齐全,均在有效期内,2017 年 11 月经验收确定为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矿井。
2.矿井概况。
井田面积 16.71 平方千米,地质储量为 1.8079 亿吨,可采储量为 1.2245 亿吨。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矿井为高瓦斯矿井,煤层自燃倾向性为Ⅱ类自燃,煤尘具有爆炸性。在-770米水平进行冲击倾向性鉴定,Ⅱ、Ⅲ号煤层为弱冲击倾向,顶板为弱冲击倾向,底板无冲击倾向,表明煤岩系统具备发生冲击地压的能力。
3.矿井生产系统。
(1)开拓开采系统。矿井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主井为箕斗提升兼排风,副井为罐笼提升兼入风,均为混凝土支护。井田划分 9 个采区,现开采三采区。采煤方法为单一走向长壁后退式综采放顶煤开采,掘进方法为综掘施工。矿井现有 2 个回采工作面和 1 个准备工作面,即 302 综采工作面、305 综采工作面、513外段准备工作面;5 个掘进工作面,即 618 回风顺槽、618 入风顺槽、412 入风顺槽、412 回风顺槽、515 外段运输顺槽。
(2)提升运输系统。主井采用 22 吨箕斗提升,兼作矿井回风井和安全出口;副井罐笼提升,提升容器为 1.5 吨矿车双层 4车罐笼,井筒内装备梯子间,兼作矿井进风井和安全出口。井下煤炭运输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
(3)供电系统。矿井由双电源供电。地面变电所直接向井下中央变电所供两回路 10 千伏电源。中央变电所向-203 变电所、-770 变电所、-880 变电所、-1010 变电所、暗井绞车、胶带机供双回路电源。、
(4)通风系统。矿井采用中央并列抽出式通风,副井入风,主井排风,地面设有 2 台对旋轴流式主要通风机,电动机功率为2×900 千瓦,采掘工作面实现独立通风。
(5)防灭火系统。矿井地面设有 2 座 400 立方米水池,下设有黄泥灌浆站和注浆管路系统。地面设有注氮系统,配备 31000 立方米/小时和 1 台 2000 立方米/小时制氮机,向采煤工作面采空区注氮气,设有束管监测系统,监测分析采空区气体情况。
(6)排水系统。矿井采取三段排水,井下设有 3 个排水泵房管路敷设到位,排水系统健全。
(7)防尘系统。矿井地面设有 2 个 400 立方米的水池。井下设置防尘管路系统,每 100 米设 1 组三通阀门。工作面进、回风巷各设 2 组水幕,采煤机、掘进机和各运煤转载点设有喷雾,每班有专人对回风道进行洒水灭尘,定期冲洗巷道。
4.安全避险系统。
(1)压风自救系统地面压风机房现有空气压缩机七台,地面管路、副井井筒采D219×6.0 毫米无缝钢管,井底大巷采用 D159×6.0 毫米无缝钢管,支线管路为 D108×4.0 毫米,直接向井下各工作面供风。
(2)供水施救系统
地面设有 2 座蓄水池,容量为 2×400 立方米。水源来自井下中央水仓和地面 3 个水源井。管路沿副井井筒敷设至井底车场、大巷及采掘地点,供水方式采用动压和负压联合供水,采掘工作面配备压风供水自救装置。
(3)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安装 KJ90N(B)型监测系统,中心站配备安全监控主机2台。对井下瓦斯、一氧化碳、粉尘、风速、温度、设备开停、风筒压力、氧气等实时在线监测。
矿井安装“北京天一众合 KJ133 型矿用人员定位安全管理系统”。对井下作业区域人员动态分布实时跟踪管理。
(5)通信联络系统
矿井安装 FYD—2008 程控调度机,容量为 256 门。地面与地面通信通过技术整合,可以互相直接通话联系。
(6)紧急避险系统
根据矿井人员分布情况,每个生产采区在距离采掘工作面1000 米范围内设置一个永久避难硐室,紧急避险设施与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讯联络等系统相连接,形成井下整体性的安全避险系统。
5.安全生产管理。
龙家堡煤矿建立了安全责任体系,制定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取得了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取得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从业人员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了相应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6.冲击地压防治体系。
(1)防冲机构及队伍建设
龙家堡煤矿建立了以经理(矿长)为组长,总工程师、生产、开拓掘进、安全、机电副经理(副矿长),安全监察处处长、地测、通风、机电、安全副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单位(部室)为成员的矿井冲击地压防治领导机构,设置了专职防冲副总工程师,下设冲击地压综合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防冲科。组建了冲击地压防治专门机构及专职防冲队伍,其中防冲科 18 人,防冲队75人。
2013 年 7 月、2016 年 9 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北京煤科院先后对龙家堡煤矿开采煤层及其顶底板进行了冲击倾向性鉴定,龙家堡煤矿整体评价为中等冲击地压矿井。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龙家堡煤矿开展了长期的技术合作,为龙家堡煤矿提供技术支撑。
(3)监测装备
目前龙家堡煤矿建立以微震、地音为主,包含煤体应力、电磁辐射、支护体受力和钻屑法为一体的冲击地压综合监测预警装备体系。配备在线监测设备 4 套(Aramis 微震、Ares 地音、KJ21液压支架压力、KJ21 冲击地压应力)及便携式 YDD16 声电辐射仪 4 套。
(4)卸压及支护情况
矿井采取大直径钻孔卸压、断顶、煤体爆破卸压等方法对冲击危险采掘工作面进行预卸压和解危。建立了锚网索+可缩全封闭式 U 型棚+液压支架为主的三级支护体系,提高了巷道的抗冲击能力。龙家堡煤矿形成了涵盖设计阶段、准备阶段和回采阶段的冲击地压综合防治成套技术,冲击地压防治工作已成体系化,对矿井冲击地压整体防治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7.应急管理。
龙家堡煤矿成立了应急救援指挥部,经理(矿长)任总指挥下设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调度室。2019 年 3月份重新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了 2019 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计划,2019 年 1~5 月组织应急演练 2 次。龙家堡煤矿建有直属救护中队,设中队长 1 人,副中队长 2 人,工程师 1 人,技术员 1 人,指战员共 24 人。
二、事故区域基本情况
事故发生在 305 综采工作面下出口 0~220 米运输顺槽范围内。
(一)305 综采工作面区域概况。
综采工作面位于矿井三采区南翼-630 米~-770 米水平。开采深度为 854.4 米~978.4 米。地质储量 171.29 万吨,可采储143.62 万吨。开采Ⅱ、Ⅲ号煤层(合层)厚度平均 10 米,倾角
18°,设计倾向长度 275 米,走向长度 445 米(设计回采长度 285m),现已回采 85 米。该工作面于 2019 年 3 月 20 日经验收投产,采用单一长壁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
(二)地质条件。
1.断层构造情况。
305 综采工作面区域内 F13 断层构造对回采影响较大。
2.煤层及顶底板情况。
本区煤层属矿井Ⅱ、Ⅲ煤层,为稳定的主采煤层,走向北东15°~45°,煤层层理发育,节理较发育。煤层为复杂结构,含 4层夹矸,夹矸厚 0.2 米~0.6 米,岩性为泥岩、炭质泥岩和粉砂岩。煤层伪顶为炭质泥岩,厚 0.3 米,较软易冒落;直接顶为黑色、灰色泥岩,厚 5 米~30 米,从南至北逐渐变厚,层理较发育,块状构造,夹薄层白色砂岩,性脆较易冒落;老顶为灰绿色凝灰岩及灰绿色砾岩,凝灰岩质纯较脆,致密块状,砾岩以凝灰岩为主,含少量泥岩岩砾,砾径 3 毫米~35 毫米,磨圆度较差,基底式凝灰质胶结,坚硬。煤层底板为角砾岩,灰至灰白色,以凝灰岩砾为主,灰黑色泥岩次之,局部夹煤线,砾径 5 毫米~15毫米,凝灰质胶结较硬。
3.水文地质。
主要含水层为第四系全新统冲积砂砾石孔隙含水层和白垩系泉头组砂砾岩孔隙裂隙含水层。煤层老顶为灰绿色砾岩夹少量细砂岩,厚 30 米,该层胶结好,孔裂隙不发育,含水微弱,煤层顶板泥岩和凝灰岩为稳定的隔水层。煤层底板以下的灰白色砾岩,胶结致密,含水微弱,定为隔水岩层。本工作面回采范围内水文地质条件中等,无充水条件,无涌水,无突水危险性。
(三)冲击地压防治。
2018 年 4 月 9 日龙家堡煤矿与天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定了《龙家堡煤矿冲击地压灾害防治技术服务合同》,合同规定天
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责龙家堡煤矿 305 综采工作面在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冲击地压危害防治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技术指导。
1.冲击危险性评价及冲击危险区域划分。根据综合指数法305 综采工作面回采期间的冲击危险性综合地质因素与开采因素进行评价,选择危险等级最高的作为最终的冲击危险评价指数,评价结果为中等冲击危险。
根据综合指数法与震波 CT 探测评价结果划定了最终的工作面回采期间的冲击危险区。其中强冲击危险区域 4 个,中等冲击危险区域 3 个。305 运输顺槽发生冲击地压的区域处于强冲击地压区。
2.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及其附近区域的冲击地压监测方法。工作面在掘进和回采期间,分别安装了微震、地音、支架压力、煤体应力在线监测系统,实现 24 小时实时在线监测,并进行人工便携式 YDD16 电磁辐射监测仪检测,回采前进行了 CT探测。
(1)微震监测系统。
微震监测系统于 2018 年初升级改造为 32 通道,目前全矿井共布置 17 台拾震器,其中 305 两顺槽各布置 2 台,对微震事件能量、频次及分布位置进行监测,判断潜在矿山动力(冲击地压)灾害活动规律,做出危险性评价和预警。
(2)地音监测系统。
全矿地音监测系统包括 16 个监测探头,回采前在 305 回风顺槽和运输顺槽各布设 2 个地音监测探头,两探头间距 80 米。
(3)支架压力监测系统。
在工作面及运输顺槽安装支架压力监测系统,工作面共安装 5 块支架压力仪,运输顺槽防冲支架安装了 3 块支架压力仪,进行实时在线监测。
(4)煤体应力监测系统。
在两顺槽回采帮超前工作面 30 米~290 米范围进行煤体应力监测,运输顺槽布置 7 组监测站,回风顺槽布置 10 组监测站,每 30 米布置一组,每组分别为 9 米深和 15 米深各一个孔,孔径 45 毫米~48 毫米,组内测点间距 1 米,两顺槽共设计安装 34 台传感器。
(5)效果检验。
采掘过程中采用微震监测系统、地音监测系统、钻孔应力监测、钻屑法和电磁辐射监测法对其危险性进一步效果检验,判定是否解除冲击地压危险。
(6)CT 探测
工作面顺槽贯通形成系统后,在回风顺槽布置炮孔,运输顺槽对应位置布置接收探头,对回采区域全线进行 CT 波探测,形成云图,确定危险区域,以便针对不同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305 综采工作面顺槽卸压、解危措施。
(1)卸压措施。
矿井采用煤层大直径钻孔卸压为主,爆破卸压为辅。卸压钻孔径 153 毫米,孔深 20 米~30 米,间距 1.0 米。运输顺槽掘进期间迎头钻孔卸压采取掘 4 卸 2 和掘 2 卸 1 的措施,即掘进 4 个班,卸压 2 个班和掘进 2 个班卸压 1 个班两种时间组合搭配,保证充分的卸压时间。
(2)断顶措施。
对于回风顺槽,初步确定在走向及倾向方向设计钻孔,分别达到处理工作面超前及巷道侧向悬顶,在回风顺槽每 30 米布置一个钻场,每个钻场布置 2 个钻孔,另外每 30 米之间补充 2 个钻孔,间距 10 米。
(3)效果检验
当监测区域或作业地点监测数据超过冲击地压危险预警临界指标时,采取卸压解危措施,解危后进行效果检验,确保危险解除后方可继续作业。该区域采用煤层爆破卸压措施进行解危处理。
4.管理防范措施。
回采期间,305 综采工作面所有进入人员必须穿防冲服戴防冲帽。两顺槽生产班执行封闭式管理,运输顺槽除转载机司机、皮带尾司机以外严禁任何人进入,两顺槽口门设警戒设施。防冲管理站设在无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严格控制人员进入。交接班人员必须在工作面以外交接班,接班人员从回风顺槽进出工作面。
(四)采煤方法和支护方式。
该工作面采用单一长壁综合机械化放顶煤开采,采空区采用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两顺槽巷道采用锚网索+U 型棚全封闭式“O”型支护,全巷道采用防冲液压支架(ZD6400/27/42G)进行加强支护。工作面采放比为 1:2.3,一次循环进度 0.8 米,工作面日平均推进 1.2 米。
三、事故发生的经过及应急处置过程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9 年 6 月 9 日三班,生产副经理孟令新组织召开班前会,向各区队布置了生产作业任务。305 综采工作面区域有采煤作业、巷道拉底作业、消火注浆作业及运送防冲支架等工作。305 综采工作面区域内作业 31 人,其中综采一区 18 人,综掘三区 6 人、消火区 4 人、皮带区 1 人、通风区瓦斯检查员 2 人,16 时 40 分入井,17 时 30 分左右陆续到达 305 综采工作面各作业地点。在运输顺槽有作业人员 19 人(其中清理浮货 1 人,拉底作业 6 人,转载机司机 1 人,皮带机司机 1 人,瓦检员 1 人,装运防冲支架 5 人,消火注浆 4 人);工作面 11 人(其中处理旧巷金属网 4 人,4#支架内 2 人,采煤机附近 2 人,端头支架位置3 人);回风顺槽瓦检员 1 人。19 时 48 分许,综采一区主任工程师卢闯在检查工作面下隅角附近顶板情况时,被运输顺槽冲出的一股气浪冲倒,他苏醒后,意识到发生事故,沿运输顺槽向外爬行约 180 米,之后步行至设备列车处,约 20 时 30 分,打电话向调度报告事故。调度员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经理吴胜会报告事故,吴胜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矿救护队组织探查、救援。大约21时左右,救护队员赶到井下事故现场,发现有伤亡人员、巷道被毁。
(二)事故信息报告。
2019 年 6 月 9 日 20 时 30 分,调度员接到综采一区主任工程师卢闯事故报告后,龙家堡煤矿于 21 时 06 分,向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吉林煤矿安全监察局吉林站、长春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报告了事故。
(三)现场应急响应及抢救过程。
事故发生后,龙家堡煤矿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辽矿公司董事长周玉林启动辽矿公司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指挥抢险救援。救护队接到救援命令后,携带技术装备紧急出动,于 21 时02 分救护队进入到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与现场各区施救人员共同进行搜救。截止到 6 月 10 日凌晨 3 点 41 分,12 名负伤人员、9 名遇难人员全部救出并运到地面,救援工作结束。
(四)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及煤矿企业成立了善后处理领导小组,开展遇难人员家属安抚和赔偿工作,9 名遇难矿工善后事宜已全部处理完毕;12 名伤者在医院接受治疗。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经现场勘查,305 综采工作面向外运输顺槽破坏长度共计220 米,其中:严重破坏段 170 米。具体情况如下:
1.从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口向内 0~140#测点(测点编号自运输顺槽口开始 0,每两个编号之间距离为 1 米,0~140#测点即 0~140 米)间范围未受冲击地压影响。
2.从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口向内 141#~187#测点范围48 米巷道为冲击破坏段。巷道破坏主要表现为:U 型棚支架变形,架间顶板出现明显台阶下沉,巷道顶板出现明显下沉,两帮收敛。
3.从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口向内 188#~360#测点范围172 米巷道为强烈冲击段。自 188#测点至 215#测点,段内防冲支架出现倾倒、立柱不同程度压弯现象,巷道顶板下沉、两帮收缩变形严重,底板出现整体底鼓,底鼓量 300 毫米~500 毫米不等。216#测点开始,出现防冲支架活柱弯折、压断现象,U型钢可缩支架压弯、变形严重,巷道顶板下沉、两帮收缩变形严重,底板出现整体底鼓,底鼓量 800 毫米~1000 毫米不等。总体上看,冲击后 305 综采工作面及运输、回风顺槽变形破坏,其中工作面运输顺槽破坏长度共计 220 米,严重破坏段 172 米。
五、事故基本要素和类别认定
(一)事故基本要素认定。
1.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的时间为 2019 年 6 月 9 日 19 时 48 分 28 秒。
2.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发生在 305 综采工作面下出口 0~220 米运输顺槽范围内。
3.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共造成 9 人死亡,12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 1906.06 万元。
(二)事故类别。
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阅资料、专家论证以及综合分析,认定本次事故为断层错动型冲击地压事故。
六、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煤层及顶板均具有冲击倾向性;事故区域煤层平均埋深大,自重应力高,并存在较高的水平构造应力;周围采掘活动造成大范围区域应力升高;原始地应力与采动应力叠加,使应力水平进一步上升;放顶煤采动诱发断层活化导致弹性能突然释放;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导致了本次冲击地压事故的发生。
(二)事故间接原因。
1.违反《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煤安监技装[2019]21 号)第 8 条“回采工作面及两巷超前支护范围内进入人员生产班不得超过 16 人”的规定。事故发生时,305 综采工作面及两巷冲击危险区超前支护范围作业人员达31人。
2.未严格执行《305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批复及国家有关防治冲击地压的规定。6 月 9 日三班,龙家堡煤矿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内多段队平行作业,违反《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和《305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批复中“生产班两顺槽严禁有任何人员作业逗留”的规定。
3.防冲管理制度修订不及时,制定的《冲击地压危险区域人员准入制度(试行)》未明确防冲管理站对进入冲击危险区域的人数如何进行统计上报和监督管理。防冲管理站管理不严格。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的部门,对防冲管理站人员疏于监督检查。
4.龙家堡煤矿及其上级公司防冲监督管理工作不严格,对矿井存在的不严格执行《305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批复、劳动组织不合理、防冲管理站工作制度修订不及时等监督检查不到位。
5.龙家堡煤矿防冲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煤矿作业规程修订后学习贯彻不到位,部分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对冲击区域限员规定、限制平行作业规定了解掌握不够,防冲知识不足。
6.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作为属地监管部门,对辖区龙家堡煤矿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安排部署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专家鉴定、现场勘查和事故调查认定,本起事故为冲击地压生产安全事故。这次冲击地压是由断层错动等自然因素为主导诱发的,防冲技术措施总体符合相关技术规定,但防冲管理和避险方面存在明显问题。
七、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责任人员及处理建议。
1.宋志刚,男,中共党员,龙家堡煤矿综采一区区长。作为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违反《305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批复中所要求的“生产班两顺槽严禁有任何人员作业逗留”的规定,安排人员到运输顺槽装运防冲支架;对防冲管理站人员疏于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
2.郭景利,男,中共党员,龙家堡煤矿安全质量部部长。负责规程措施落实、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未安排人员到 305 综采工作面开展检查,事故当班对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内多段队平行作业及作业人数超过限员、防冲管理站管理不严格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降级处分。
3.于新河,男,中共党员,龙家堡煤矿防冲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矿井防冲技术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对矿井防冲管理制度修编不及时,不严格执行《305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批复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4.刘双海,男,中共党员,龙家堡煤矿安全副经理,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矿安全质量部长期不安排安全检查员到305 综采工作面检查工作、事故当班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内多段队平行作业及作业人数超过限员管理规定、防冲管理站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记大过处分。
5.孟令新,男,中共党员,龙家堡煤矿生产副经理,负责煤炭生产工作,主管综采一区,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班前会上未平衡、协调各区队工作计划,造成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多区队平行作业和作业人数超过限员管理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1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
6.王坤,男,中共党员,龙家堡煤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负责安全思想教育、员工培训管理工作,事故当班带班矿领导。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当班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内多段队平行作业、作业人数超过限员管理规定的情况未制止、未纠正,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其上级党组织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刘德民,男,中共党员,龙家堡煤矿总工程师,全面负责煤矿技术管理工作,主管副总工程师,协管防冲科。作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在工作中疏于管理,对矿井防冲管理制度修编不及时、不严格执行《305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批复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8.贾学义,男,中共党员,龙家堡煤矿党委书记,负责煤矿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安全宣传教育。在工作中没有正确履行职责,矿井安全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防冲安全教育培训效果差,对煤矿作业规程修订后学习贯彻不到位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党政同责的原则,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其上级党组织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吴胜会,男,中共党员,龙家堡煤矿经理,负责煤矿行政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不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中关于冲击危险区域限员管理的规定,对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内多段队平行作业、作业人数超过限员管理规定、防冲管理站管理不严格等问题要求管理不严,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给予其撤职处分。
10.何云龙,男,中共党员,辽矿公司驻龙家堡煤矿安全监察处处长。负责规程措施落实、违章违规、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对事故当班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内多段队平行作业和作业人数超过限员管理规定、防冲管理站管理不严格等问题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1.李世平,男,中共党员,辽矿公司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部长,分管地测防治水和冲击地压技术管理工作。在工作中疏于管理,对龙家堡煤矿冲击地压监督、管理不严不细,对存在的防冲管理制度修编不及时、不严格执行《305 综采工作面作业规程》批复等问题失察,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记过处分。
12.李英辉,男,中共党员,辽矿公司总工程师、董事。负责集团公司生产技术、科技长远规划等工作,分管防冲副总工程师。作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者,对大采深、复杂条件下防范冲击地压措施研究、制定、实施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重要领导责任。依据《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十二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其警告处分。
13.王若平,男,中共党员,时任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现任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主持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对辖区龙家堡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安排部署不到位,负有一定领导责任。鉴于王若平在事故发生后,已被调整岗位,建议给予其诫勉谈话。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
1.事故单位。
龙家堡煤矿发生较大冲击地压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因事故后 305 综采工作面运输顺槽损毁严重,巷道净断面不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依据《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6 号)第三十八条之规定,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2.有关个人。
龙家堡煤矿法定代表人、经理吴胜会,对龙家堡煤矿发生的较大冲击地压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建议处以罚款人民币 5.86万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自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三)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辽源矿业公司向吉煤集团作出深刻检查。建议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向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
八、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一)坚守不安全不生产的底线原则。切实提高对冲击地压灾害危害性的认识,聘请科研机构对龙家堡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进行进一步安全论证,论证结果确定不能保证实现生产安全的,不允许恢复生产。
(二)提高矿井现代化水平,强力推进智能化、信息化、无人化建设,实现跨越发展。坚持系统提升、统筹推进科技兴安,树立“无人则安、人少则安”的理念,推广使用先进技术装备和井下生产工业机器人,尽快建成智能化采掘工作面,实现装备减人、技术换人、管理精人,井下少人、无人化。
(三)切实强化矿井冲击地压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完善冲击地压综合监测预警装备体系,进一步完善冲击地压监测预警机制,充分分析利用历史数据对冲击地压进行预测预报,科学设置监测预警临界指标,提高安全系数,真正发挥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
(四)针对龙家堡矿区冲击地压与地质构造活化有密切关系的特殊问题,进一步加强龙家堡井田地质构造探测与研究,加强矿井地层结构分析,强化断层活动与冲击地压的相关性研究,探索掌握矿井地层结构对采空覆岩结构演化、工作面采场围岩移动、围岩应力场演化的影响规律,为有效化解冲击地压危害提供基础保障。
(五)严格督促企业落实《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制度”和限员管理规定,加强现场组织管理,严控作业人数,严禁平行作业。吸取事故教训,提升防范化解冲击地压灾害的标准要求。
(六)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职工整体素质。严格防冲措施规定的宣贯,严格落实冲击地压防治培训制度,定期对井下一线职工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冲击地压防治的教育和培训,提升防冲安全培训效果,保证防冲相关人员具有必要的岗位防冲知识和技能。
(七)强化对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的监管监察。加大专项监管监察力度,突出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重大灾害防治责任监管监察,严查煤矿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细则》、《防治煤矿冲击地压细则》等规章标准情况,督促矿井落实好重大灾害治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