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8·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8月5日17时25分左右,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挤压车间一根铝棒从机台料架上坠落,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 110万元。

  事故发生后,秦皇岛市人民政府依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8.5’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市检察院派员参加,聘请有关专家参与,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事故调查组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事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基本概况

  中信渤海铝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渤铝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13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冀)130301000009381,注册资本10.5亿元,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95号,法定代表人段守信。中信渤铝公司总投资达16亿元人民币,占地面积26万平方米,现有职工1200余人。安全管理人员4人。该公司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的项目除外)挤压铝制品及其挤压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上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厂房的出租;木材加工;机械制造;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该公司于2013年12月24日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产品名称为铝合金建筑型材,许可证编号是XK10-002-0067,许可经营至2017年3月14日。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4年8月5日16时50分电气维修段长朱效岩在1800-2机台修理挤压速度不稳故障(问题出现已有几天,属于难题),大约17时20分修理完成。随后又观察了几个循环,与操作人员共同确认挤压速度稳定后准备离开,大约在17时25分左右收拾完现场和工具后,由挤压机主机主泵处通过护栏门向外走出,当朱效岩行至铝棒架与地面存放铝棒之间的空隙时,此时甲班操作人员张博华正在向挤压机送铝棒,由于震动导致另一根直径178mm长6米重400千克铝棒从送料平台坠落,将行至此处的朱效岩砸中,并瞬间将其挤向地面存放的铝棒处,由于没有躲避的空间,其腹部直接撞击在一捆铝棒端头部位,造成伤害。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刘文省打电话通知公司副总经理吕晓光,将朱效岩抬到车间门外。由于情况十分紧急,此时又正值下班高峰期,怕耽误抢救时间,副总经理吕晓光立即开车和刘文省将伤者于17时50分送到秦皇岛市人民医院抢救。伤者朱效岩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于19时40分死亡。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1)维修人员朱效岩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冒险在工作区域通过,操作工张博华违章作业,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中信渤铝公司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挤压车间1800-2机台作业现场及生产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职工存在的违章作业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

  2、中信渤铝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认真落实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职工安全意识淡薄,未做到“四不伤害”。

  3、中信渤铝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中有些岗位没有职责,未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4、中信渤铝公司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只规定1800-2机台料架上铸棒存放数量不得超过8根,未能明确规定码放层数,设备维修安全措施不完善。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违章操作、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朱效岩,中信渤铝公司维修电工段长。维修电工段长朱效岩安全意识淡薄,在没有进行安全确认的情况下,冒然在工作区域通过,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故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企业内部处理人员。

  2、张博华,中信渤铝公司1800-2机台甲班主拉伸工,负责主拉伸和锯切型材工作。未及时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中信渤铝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的规定,解除张博华的劳动合同,并处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将处理结果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齐攀,中信渤铝公司1800-2机台丙班主拉伸工,负责主拉伸和锯切型材。未认真履行本岗位的操作规程,违规上料,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中信渤铝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的规定,解除齐攀的劳动合同,并处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将处理结果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潘涛,中信渤铝公司1800-2机台工段长,负责工段安全生产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作业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中信渤铝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的规定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并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关富明,中信渤铝公司挤压车间兼职安全员,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及车间职工教育培训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车间生产安全检查工作履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建议中信渤铝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的规定给予10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并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6、周军,中信渤铝公司挤压车间主任,负责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中信渤铝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的规定给予1500元人民币的经济处罚,并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7、吕晓光,中信渤铝公司副总经理兼安全处长,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未尽到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中信渤铝公司按照公司内部《奖惩制度》的规定给予2000元的经济处罚,并报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人员。

  8、段守信,中信渤铝公司总经理、法人,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上一年度收入30%的罚款,计9.93万元。

  (四)对事故单位的处理建议。

  中信渤铝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控不到位,职工安全意识淡薄,违章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1项之规定,建议由秦皇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中信渤铝公司处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 中信渤铝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安全等部门职责分工和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有效堵塞管理漏洞。

  (二)中信渤铝公司要结合实际,对公司各岗位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完善,达到科学、合理,适用性强。对1800-2机台卸装铸棒安全规定中,增加料架上铸棒存放数量不得超过8根,且码放不得超过一层等规定。维修工的工作岗位是机械或电器设备,有一定特殊性,存在一定的风险,在操作规程中也应明确其出入这些场所过程中要判断周边环境风险,行走时避开工作区域等。

  (三)中信渤铝公司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对全公司职工进行一次全面培训和认真考核,使每名职工都掌握本岗位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了解本岗位存在的风险,提高职工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安全防护意识。同时,要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职工的三级教育培训台账。

  (四)中信渤铝公司对全公司的设备、设施、作业环境进行一次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物料码放、安全通道设置要合理,对全公司的安全通道进行标示,增加安全告知警示标识,为职工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

  (五)中信渤铝公司要加强日常安全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三违行为”。同时,强化企业工段、班组管理,防止职工违章操作,杜绝习惯性违章。加强联保、互保,使 “四不伤害”真正落实到实处。

  (六)中信渤铝公司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需要,配足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在岗在位,强化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力度,杜绝失管、漏管和管理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从而实现真正的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