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湖北高速桥梁侧翻事故分析

转摘。

事故概述


(2021)12·18鄂州高速公路桥面垮塌事故

鄂州市沪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桥面侧翻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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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段桥梁

花湖互通D匝道跨线桥为Y型半直连式,加半定向苜蓿叶型复合式互通立交。

荷载等级为公路 - I 级(55吨)

全场731.08米,共33跨,分为6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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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上不结构除第5联为连续钢箱梁外,其余联均为预应力现浇筑混凝土连续箱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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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结构为双柱墩及独柱墩。

其中侧翻段为第五联。

总厂125米。

为三跨连续钢箱梁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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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梁钢箱梁为单箱双室截面。

桥面铺装5.5厘米环氧沥青混凝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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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部结构边墩为双柱墩。

中间两墩为独柱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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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面宽度13米,

桥下净空5.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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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湖互通D匝道跨线桥于2010年9月28日建成通车。

每两年进行一次公路技术状况评定。

结果显示桥梁整体技术状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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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进行抗倾覆加固工程。

经验算后的桥梁抗倾覆稳定系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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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分析

 12月18日,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作为主车,加挂两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后方连接两台重型半挂牵引车作为顶推车。

采取前拉后推的硬连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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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通过桥式连接放置于两台挂车中间。

组成重达521.9吨的大件运输车组。

车组偏离桥梁纵向中心线,向右侧车道低速驶入正在进行桥面养护的花湖互通D匝道。

随后桥梁倾覆落至沪渝高速(G50)的主路面。

导致车毁人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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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的直接原因涉事故车组偏离桥梁纵向中心线3.13米。

对桥梁产生倾覆力矩并逐渐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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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主要荷载进入中跨以后,倾覆力矩超过桥梁抗倾覆能力。

此时,24#、25#墩顶支座处于受压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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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6#墩顶靠曲线外侧支座处于受压。

内侧支座脱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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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抗拉拔装置受损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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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桥梁失稳倾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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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原因方面

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七条,

承运人违法超限运输,故意逃避监管,

涉事人员冒险运输。

同时违反了大件运输车辆通行桥梁时应居中行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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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故车组的总质量为521.9吨。

约等于350辆小型汽车的质量。

货物本体质量291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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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组总长67.67米。

总荷载超过限定标准,属于违法超限运输。

起运前,承运人采用提供虚假资料,违规办理多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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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利用临潼收费站无法称重100吨以上车辆的管理漏洞。

违法驶入高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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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运输途中车组随意变更运输方案。

不按许可路线行驶。

运输车组通行至事发路段桥梁前,并未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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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桥面养护施工作业时,

不服从路面养护单位劝阻,强行通过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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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监管部门在文件审批,内部人员管理方面,

对长期存在的问题没有完全尽到监督职责。

临潼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明知该站不具备100吨以上称重能力的情况下,

未按规定认真核查相关信息。

直接按照通行证记载的198吨录入收费并放卡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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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此次事故给人们再次敲响警钟,再坚固的桥梁也无法承受无限制的超载。

即便是已经针对抗倾覆加固后的桥梁也会有其他问题产生。

因为,加强桥梁监控与维护,落实运输主体责任,强化运输管理和治理超载才是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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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后续


涉事运输企业、收费站15人被采取刑事措施

报告显示,司法机关已对天津平发、西安虹桥、北京祥龙物流、西变公司、临潼收费站15人采取刑事措施;建议对相关单位14人给予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