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摘。
鄂州市沪渝高速(G50)花湖互通D匝道“12·18”桥面侧翻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花湖互通D匝道跨线桥为Y型半直连式,加半定向苜蓿叶型复合式互通立交。桥梁上不结构除第5联为连续钢箱梁外,其余联均为预应力现浇筑混凝土连续箱梁。
花湖互通D匝道跨线桥于2010年9月28日建成通车。 12月18日,以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作为主车,加挂两辆重型低平板半挂车,后方连接两台重型半挂牵引车作为顶推车。
车组偏离桥梁纵向中心线,向右侧车道低速驶入正在进行桥面养护的花湖互通D匝道。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涉事故车组偏离桥梁纵向中心线3.13米。
当主要荷载进入中跨以后,倾覆力矩超过桥梁抗倾覆能力。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和第四十七条,
起运前,承运人采用提供虚假资料,违规办理多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并利用临潼收费站无法称重100吨以上车辆的管理漏洞。
运输车组通行至事发路段桥梁前,并未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临潼收费站工作人员,在明知该站不具备100吨以上称重能力的情况下,
此次事故给人们再次敲响警钟,再坚固的桥梁也无法承受无限制的超载。即便是已经针对抗倾覆加固后的桥梁也会有其他问题产生。
因为,加强桥梁监控与维护,落实运输主体责任,强化运输管理和治理超载才是根本。
事件后续
报告显示,司法机关已对天津平发、西安虹桥、北京祥龙物流、西变公司、临潼收费站15人采取刑事措施;建议对相关单位14人给予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