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关于吸取“4·19”塔吊倒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大工程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据网友爆料:2020年4月19日下午深圳一在建工地塔吊安装调式塔吊垂直度时,拆掉塔吊四个支撑腿中的两个支撑腿的全部6个螺丝,塔吊吊钩上吊着2个塔吊标准节,塔吊臂上走车到司机远端,造成塔吊基础连接处力矩增大,塔吊整体失稳倒塌,导致事故发生。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具体事故原因还在调查中。来源:塔吊在线、建筑工程宝典





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分析


事故原因分析

经初步判断,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塔吊调试过程中违规操作,拆掉塔吊四个支撑腿中的两个支撑腿的全部6个螺栓,导致塔吊整体失稳倒塌。货。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吸取“4·19”塔吊倒塌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

前海管理局,各区(新区)住房建设局、深汕特别合作区住房建设和水务局、市质监站、市市政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2020年4月19日,深汕特别合作区在建工地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为认真落实市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安全有序推进复工复产工作,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现将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点我:送工程实用干货。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4月19日下午17:30,深汕合作区鹅埠镇卡尔丹顿时尚服饰研制厂区项目基坑支护工程,因施工人员严重违规操作,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各区(新区、合作区,下同)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市政站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暨消防工作视频会议以及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要求,清醒认识当前安全风险叠加的严峻复杂形势,深刻吸取“4·19”事故教训,全面落实责任,加强安全防范,严守安全底线,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坚决防范遏制事故发生。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备产权单位、设备拆装单位、设备检测单位要严格执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履行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责任,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力防范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发生。


二、突出重点环节风险管控,确保工作措施见效


(一)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确保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地下工程等危大工程前期保障充分,专项方案审批论证到位,现场管理措施有效落实,监督管理到位,层层落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筑牢危大工程管控屏障。


(二)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环节安全管理。点我:送工程实用干货。一是要强化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地质勘查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或桩基承载力,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应当另行设计基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基础施工方案,作为设备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组成部门,一并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安装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应当留存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基础使用的预埋件,应当要求设备产权单位提供相关合格证明。二是加强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附着及拆卸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塔式起重机的相关作业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现场作业,安装拆卸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涉及关键环节的每班次作业前,监理、总包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条件审核,对人员资格、技术交底及现场作业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作业令”之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安全条件审核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未在现场监护的,一律不得作业。


(三)强化深基坑(高边坡)工程管控。。点我:送工程实用干货。一是加强对一级基坑或周边环境复杂基坑的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的抽查力度;二是基坑深度一倍范围内禁止搭设临时板房或堆放其它荷载,确需搭设或堆载的,须取得书面设计文件;三是强化基坑边坡工程的监测评估,监测数据超出预警值或控制值的,应按规定进行处置,基坑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地下管线应按规定一并纳入监测,加大深基坑自动监测技术和监测平台应用,实现对重点基坑的实时监测、分析和智能预警,提高监测水平;四是落实地下管线保护“6个100%”措施。


(四)强化地下工程安全管控。。一是加强隧道沿线管线调查、补勘工作,采用地质雷达、超前钻等方式对隧道全线进行超前地质预报。加强隧道施工通风措施,作业前必须进行有害气体检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监控量测,用信息化指导施工;二是对盾构始发、到达端头加固体必须满足地层稳定及止水要求,掘进穿越建(构)筑物、既有运营线路及重要管线,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过充分论证后实施,采用实时监测手段进行监测。开仓换刀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及有关操作规程组织实施;三是矿山法暗挖隧道施工严格按照经审批论证的方案实施,施工中涉及重要设计、施工方案变更的应当通过评审专家评审。隧道穿越V、VI级软弱围岩地段,应采用地面注浆或洞内注浆等方法进行地层加固。


三、加强源头防范,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一)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隐患自查自纠。各建设、施工、监理等施工责任主体企业项目负责人要立即行动,结合《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2020年二季度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整治行动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组织在建工程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高大脚手架、城市轨道交通、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隐患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排查整治,尤其是针对建筑起重机械隐患排查,施工总承包企业、安(拆)装单位、检测单位、设备产权单位、租赁单位要建立健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立即对每一台设备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立即整改,该淘汰的淘汰,该封停的封停,决不允许设备带病运转、带病作业。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建筑起重机械的第一责任单位,要落实责任到人,对现场的每一台设备以及设备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安(拆)装单位、检测单位实施严格管理。建设、监理单位要严格核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决不允许在隐患存在的情况下施工。


(二)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各区建设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政站要迅速组织,细化落实工作要求,同步开展监督检查,进一步严格检查执法,尤其要针对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重大隐患底数不清,日常检查缺乏重点,安全隐患排查走过场,整改问题跟踪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严格执法,综合采取责令整改、责令停工、挂牌督办、红色警示、行政处罚等措施,严格督促企业整改闭合,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