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10•25”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10月25日上午10时50分左右,位于盐都区境内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S标世纪大道西环路西侧6号小桥在基础打桩时,原桥南侧翼墙突然倒塌,致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盐城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盐政规发〔2014〕8号)相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受盐城市政府委托,会同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同时,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并聘请建筑行业技术专家参与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和单位提出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事故防范措施。
一、事故发生工程概况及相关单位情况
(一)工程基本情况
盐城快速路网三期世纪大道西延线S标工程,西起盐靖高速盐城西互通出口,东至西环路,线路总长约4.340km。该项目采用PPP项目运作方式,由社会资本(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和上海振华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三家单位联合出资)与政府指定出资人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省以上PPP基金在盐城市注册成立PPP项目公司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预计总投资660078万元。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管理、运营、养护等工作;盐城市内环高架快速路网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架项目办公室)代表盐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实施监管并进行项目绩效评估。该项目于2018年3月开工建设,2018年12月14日,该工程项目取得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发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32091804)。
(二)事故发生相关单位概况
1. S标工程建设单位。中交盐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盐城建设公司)成立于2018年09月30日,注册地址为盐城市城南新区新都街道华邦东厦2幢1904室(CND),办公地址为盐城市盐都区湘江路32号,法定代表人张健,注册资本11562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13MA1X9A8D2C。经营范围:承担城市快速路网工程的投资、建设、管理、营运、养护;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及维护;建材、建筑工程机械批发、零售。
2. S标工程总承包单位。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三航局),为中交集团下属子公司,成立于1984年12月01日,位于上海市徐汇区平江路139号,法定代表人王世峰,注册资本537701.0369万元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4132660027E,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公路、铁路、市政公用、地基与基础、桥梁与隧道工程,大型设备安装,工业与民用建筑、机场土建工程,金属结构加工,航务工程设计、科研、咨询,商品混凝土供应、船机租赁及运输、工程物资经营混凝土预制构件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沪)JZ安许证字〔2016〕010022,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2年5月20日。该公司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市政公用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贰级资质。
3. 6号桥工程专业分包单位。上海腾洲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腾洲建设公司)成立于2011年07月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579188443P。注册地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昌吉路156弄62号3层,法人代表为周永生,经营范围:工程项目服务,市政工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土石方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基础工程,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桥梁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设备租赁。
4. 工程监理单位。江苏华宁咨询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宁咨询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13476833Q。位于南京市长江后街6号,经营范围: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工程项目咨询管理,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和二、三类交通工程施工监理,各级公路、港口工程、特殊独立大桥、特殊独立隧道、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一、二、三等工程的建设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的建设监理,招投标代理,工程造价,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及培训。
5. 6号桥工程劳务分包单位。盐城市腾洲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盐城腾洲劳务公司),公司位于盐城市滨海县界牌镇官庄生态园内,法人代表人兼总经理周昌余,成立日期2016年10月27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MA1MXQKY52,经营范围:施工劳务作业,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河道疏浚工程施工。
(三)工程发包分包情况
2018年10月29日,中交盐城建设公司与中交三航局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世纪大道西延段的临时工程、路基地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等,合同总价款约4.867亿元(暂定)。盐城快速路网三期世纪大道西延线S标工程由中交第三航务工程局南京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组织实施,项目经理王榴斌,副经理、生产经理周杰,项目总工王彦军,安全部长印龙洋,专职安全员安云、张鹏、常建中、王一凡。
2018年12月15日中交三航局南京分公司与上海腾洲建设公司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将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PPP项目S标段世纪大道西延主线桥梁现浇段上部结构(具体包括:支座垫石、现浇箱梁、桥面铺装、防撞护栏、分隔墩、搭板、挡土墙、各类预埋件、破桩头及甲方指定的零星工程)和6、7、8号小桥拼宽项目施工发包给上海腾洲建设公司,施工材料由中交三航局负责,施工机械等由上海腾洲建设公司自行安排,合同款暂定为3448,6954元。上海腾洲建设公司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经理高海军,副项目经理张远杨,工程师蒋金发,施工员张琦,安全主管李青。
由于上海腾洲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永生与盐城腾洲劳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周昌余是父子关系,故周永生直接请盐城腾洲劳务公司安排人员进行施工,由上海腾洲建设公司工程部经理潘中余全面负责项目部工作,盐城腾洲劳务公司汪成岗为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张成明、技术员张文金。因盐城腾洲劳务公司与张军长期进行合作,2019年9月5日左右,汪成岗又找到张军将6、7、8号小桥拼宽工程施工交给其组织施工。
10月24日张军联系朋友管中原,请其帮助介绍打桩机,管中原便联系了打桩机驾驶员李明洁,10月25日上午李明洁开车带着徐开荣、蔡武平来到6号桥工地。
(四)项目监理情况
2018年1月23日,盐城市快速路网建设有限公司与华宁咨询公司签订《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施工监理项目YCKSⅢ-SJL标合同协议书》。监理服务范围: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不含快速路沥青混凝土面层)、桥涵、雨污排水、预留预理的施工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包括三期工程全线33公里范围内的快速路沥青混凝土面层及其相关附属工程(含交安设施、声屏障、公交站台等附属工程,不含路灯、监控、亮化、供配电、绿化)的施工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监理服务。2018年3月,华宁咨询公司监理部进场监理,项目总监杨爱民。
(五)6号小桥建设施工有关情况
全桥跨径约6m,人行道系保留,非机动车道沥青重新摊铺,车行道桥面系改造,上部结构为实心板梁。由于老桥结构完好,本次设计拼宽后桥面系进行改造,改造后横断面为3.0m(人道)+4.5m(非机动车道)+1.5m(侧分带)+18.75m(机动车道)+0.5m(分隔护栏)+18.75m(机动车道)+1.5m(侧分带)+4.5m(非机动车道)+3.0m(人行道)=55.0m。
2019年10月22日,中交三航局项目部对6号桥底下河道完成打坝抽水和国防光缆迁移。10月23、24日继续抽水并安排挖机挖土,开挖前,张军联系了管中原让其安排挖机挖土。10月25日开始打桩,至事故发生时,6号桥西南侧已施打方桩12根。
(六)现场勘查情况
该标段6号桥位于世纪大道(西环路高架西侧约400米处)。根据快速路网西延工程设计要求,该桥系在原世纪大道桥梁与慢车道桥梁之间进行拼宽,拼宽桥长13.84 m,宽5 m(见附图1);新建拼宽桥采用160根截面为250mm×250mm,长度为10m的预制方桩基础。经现场勘查,施工单位为便于桩基施工,将原桥梁涵洞两侧浆砌石块侧翼墙作为基坑南北两侧支护,对河道东西两侧边坡土方进行开挖。经测量,东西两侧开挖的基坑长:3.3 m,宽:5.6 m,深:4.5m;土方开挖后,现场已施打方桩12根(见附图2、3)。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10月25日上午约9时前,打桩机驾驶员李明洁开车带着徐开荣、蔡武平到达6号桥工地进行打桩作业。此时,张军正在现场组织人员用吊车吊桩,河面上槐俊士、陈茂生穿着水裤在抽水。打桩前李明洁三人进行了分工,李明洁负责操作履带式振动打桩机,徐开荣在桥面上负责挂钩方桩,蔡武平在桥下负责方桩定位和解钩。9时左右,打下第一根桩,10点50左右,在打第12根桩的时候,南侧老桥翼墙突然倒塌,致正在坑内施工的蔡武平被埋。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立即打“110”、“119”和“120”。张军、槐俊士、陈茂生立即跳下去用手扒泥土和石块救人,因石块太大人工扒不动,张军又喊来长臂挖机将大石块移走,约20分钟后,蔡武平面部和大半身显露出来。这时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在长臂挖机消防救援人员的配合下,将蔡武平从被埋的基坑中救出。此时“120”急救人员也到达现场,经“120”确认蔡武平已经死亡。
(三)善后处理情况
接到事故报告后,盐都区应急管理局、盐都区盐渎街道办事处、盐都区公安局盐渎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开展事故善后处理,安抚、稳定死者亲属情绪。10月 27日凌晨,项目部与蔡武平家属签订赔偿协议,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死亡人员基本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蔡武平,男,1967年12月1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20911196712136695,住址: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步凤镇蔡墩村六组35号。
(二)直接经济损失
该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133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施工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施工作业,原桥梁涵洞侧翼墙突然倒塌致施工人员被埋。
(二)间接原因
1.桩基施工前未对现场周边环境影响进行全面风险辨识。土方开挖前,施工单位未对原桥梁涵洞侧翼墙结构进行勘查,由于6号桥施工处于城市主干道,车流量较大,且采取半幅封闭施工,土方开挖过程中受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特别是履带式振动打桩机打桩过程中产生的振动以及因基坑内积水未及时排除,对翼墙结构安全造成的影响,施工单位未认真进行风险辨识并考虑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2.未编制专项支护施工方案。未组织编制专项支护施工方案,而是直接进行土方开挖,且开挖深度超出原桥梁侧翼墙(埋深3.5米)基础下1.0 m左右,致使翼墙基础原土受到扰动,从而降低了翼墙地基的承载力。
3.土方开挖过程中未对翼墙采取保护措施。原桥梁侧翼墙均为浆砌石块,其稳定性较差。经对现场未坍塌的翼墙查验,均发现有被挖掘机铲斗碰撞痕迹。由于翼墙墙体结构受外力碰撞后,所产生的松动、裂缝,也降低了墙体的稳定性,土方开挖过程中未及时对翼墙采取加固措施。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检查工作不到位。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工作不到位。6号桥拼宽工程土方开挖,属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土方开挖和打桩过程中,未明确专人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原桥梁侧翼墙的沉降、变形和位移情况进行监测和安全巡视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
(三)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10·25”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相关部门(单位)履职情况
(一)市高架项目办公室。盐城市快速路网工程是市委、市政府“五个一”战略中“一张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期工程综合考虑我市发展新需求,对现状快速路网进行加密和完善。盐城市内环高架快速路网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高架办)负责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建设监管,具体包括贯彻有关国家、省市安全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对安全工作要求,开展安全督查,进行安全履约考核等。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抓好责任落实。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长为成员的安全监管领导小组,形成了层层抓落实安全管理体系。出台了《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等50项系列规章制度,有力地规范和推动了项目安全监管工作。二是召开施工安全例会,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从2018年11月22日以来,已累计召开各类安全会议48次,及时通报了工作动态状况,明确后续施工的管理要求,有效解决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较好实现安全监管效果。三是开展专项活动,引领推动安全工作。凡是上级开展的专项活动,项目管理办都能第一时间严格部署落实,并对各单位每一阶段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如2018年、2019年开展的“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冬明春火灾防治活动等。项目管理办还结合项目实际,组织支架施工管理观摩、VR安全体验、安全趣味运动会等专项活动。组织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广大参加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四是严控风险,细化措施。督促各承包分部进一步开展专项风险评估,对其中的重大风险进一步编制风险管理方案,明确风险管理的责任人、资金投入、风险告知、动态监测等要素,专门印发了《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管理办法》《关于切实加强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支架、脚手架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细化支架脚手架搭设、使用、拆除三大类34个环节控制要点,提供了现场风险控制有力的技术支撑。五是严格督查考核,狠抓隐患整改。采取不定期的安全大检查、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等形式,突出责任制及制度落实,狠抓安全隐患问题整改落实,确保及时整改到位。2019年以来,共发放隐患整改“三联单”46份,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242条,累计印发检查通报6份,发现和督促整改隐患604条,当场发现隐患并督促整改隐患457条,做到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管理不力单位累计已处罚108.77万元。
(二)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盐都区住建局。承担辖区内城乡建设管理,负责城镇发展、建设工程管理,指导城乡建设法制工作等。根据市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调整市区内环高架快速路网工程建设指挥部组成人员的通知》(盐政传发[2017]385号),未落实盐城市城乡建设系统参加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的施工监督管理工作。盐城市快速路网三期工程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盐城市交通运输局发放。
六、事故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
(一)事故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1.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汪成岗,男,上海腾州建设公司盐城快速路网三期S标分包工程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在安全防护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施工作业,对该起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
(2)张军,男,6号桥施工组织者。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工作不深入不细致,盲目组织施工,在安全措施未落实的情况下,安排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施工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公安部门进一步侦查。
2.企业其他人员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张成明,男,上海腾州建设公司盐城快速路网三期S标分包工程项目部安全员,未取得安全员资格证书从事安全员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日常安全检查巡查、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潘中余,男,上海腾州建设公司工程部经理,负责盐城快速路网三期S标分包工程施工管理全面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周永生,男,上海腾州建设公司法定代表人。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未组织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对该起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安云,中交三航局盐城快速路网三期工程世纪大道西延S标段项目部工程部副部长,专职安全员,负责6号桥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上海腾洲建设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不细不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印龙洋,男,中交三航局盐城快速路网三期工程世纪大道西延S标段项目部安全部部长。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上海腾洲建设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检查不细不实,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6)王彦军,男,中交三航局盐城快速路网三期工程世纪大道西延S标段项目部项目总工,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6号桥专项施工方案把关不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7)周杰,男,中交三航局盐城快速路网三期工程世纪大道西延S标段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细不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8)王榴斌,男,中交三航局盐城快速路网三期工程世纪大道西延S标段项目部项目经理,未正确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项目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落细,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细不实,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9)刘政,男,华宁咨询公司盐城快速路网三期工程世纪大道西延S标段监理部监理工程师。未正确履行安全监理工程师职责,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不够认真,对6号桥专项施工方案不够全面、科学、合理以及项目部人员配备不规范等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城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杨爱民,男,江苏华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未正确履行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对6号桥专项施工方案审定把关不严,对安全监理工作督促、检查不认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盐城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1)石海朋,男,中交盐城建设公司安全监管部副经理,负责世纪大道西延标段安全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深、不细,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2)仲启发,男,中交盐城建设公司总经理助理,负责世纪大道西延标段施工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细,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13)成永强,男,中交盐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不细,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事故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上海腾洲建设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力,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按规范要求配备,土方开挖前,未对原桥梁涵洞侧翼墙结构进行勘查,对6号桥翼墙存在倒塌的危险性预见评估分析不足,安全培训、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未明确专人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原桥梁侧翼墙的沉降、变形和位移情况进行监测和安全巡视检查,施工安全管理措施未认真落实落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盐都区应急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中交三航局。对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深不细,土方开挖前,未对原桥梁涵洞侧翼墙结构进行勘查,对6号桥翼墙存在倒塌的危险性预见评估分析不足,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够全面、科学、合理,安全措施未落实,未明确专人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及原桥梁侧翼墙的沉降、变形和位移情况进行监测和安全巡视检查,对事故的发生的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盐都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华宁咨询公司。未严格履行监理工作职责,对上海腾洲建设公司项目部管理人员未按规范要求配备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不力,对6号桥翼墙存在倒塌的危险性预见评估分析不足,施工方案把关不严不细,对事故的发生负有次要责任。建议由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中交盐城建设公司。对工程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够深入细致,未能及时跟踪落实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议由盐都区安监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5.市高架项目办公室。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还不够深入细致,建议责成该办向盐城市人民政府作书面检查。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依法全面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海腾洲建设公司和中交三航局要举一反三,深入剖析此次事故原因,认真排查整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一必须、五到位”的要求,全面强化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要对桥梁项目施工方案进行科学、合理设计,土方开挖前,应确定翼墙的稳定性,对不能满足施工安全的,应及时采取加固措施。对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程序履行方案的审核和审查。施工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跟踪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对土方开挖、边坡支护、基坑降水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要强化施工安全和技术管理,认真执行相关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认真开展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突出重点作业环节重点管控,切实提高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和技能。
(二)要认真开展施工项目现场风险辨识、安全管理工作。华宁咨询公司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职责,严格按照监理大纲落实监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研判施工现场风险,细化施工现场安全监理方案。项目监理人员要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对桥梁施工等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把关审查,加强施工现场巡视检查力度,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严格监督施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落实强制性监理规范和程序性事项,保障施工安全秩序。
(三)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效能。中交盐城建设公司作为项目发包单位要充分发挥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管理职能,切实做好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分析施工作业安全风险,深基坑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事前勘查要清楚、细致,应委托监测单位对深基坑工程实施现场监测。要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共同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进一步夯实高架施工安全保障措施。
(四)要强化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措施。市高架项目办公室(市交通运输局)要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全面、细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要紧密结合当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督促施工单位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施工作业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技术和管理措施,编牢安全生产责任网、制度网、保障网。盐都区政府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安全监管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纠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施工单位提升安全主体责任意识,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传导到每一家施工单位,监督落实到具体岗位,强化提高到职工个人,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保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