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大辣甲岛“8•3”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大亚湾大辣甲岛“8•3”死亡事故调查报告 |
2018年8月3日22时50分许,在大亚湾开发区大辣甲岛东湾背一卫生间内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大亚湾大辣甲岛“8?3”死亡事故调查小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区安委办副主任、安监分局副局长杜海斌同志任组长,成员由群团工作部、公安局、安监局、纪委监察局、人社局、旅游局、海洋渔业局、澳头街道办等单位人员组成,并聘请有关专家共同参与。事故调查小组经对事故现场勘察、调阅相关档案材料、询问笔录等多种方式,现已查明事故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调查认定,大亚湾大辣甲岛“8?3”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地基本情况 事故卫生间的位置:事故发生地位于大亚湾开发区大辣甲岛东湾背,卫生间东面是沙滩和海,南面是烧烤场和铁皮房以及小卖铺,西面是山,北面是沙滩。中心现场为东侧第一间卫生间,出事的卫生间整个用铁皮搭建。 小卖铺的设施情况:该经营点的实际负责人为朱李国(朱冯送儿子)。广东惠东人,1984年生,身份证号:441323198410213034。朱李国在大辣甲岛上开有一间小卖铺,主要卖水和游泳衣,配套有冲凉房、卫生间。事发卫生间的用电由放在小卖铺自备的一台发电机提供。 发电机的情况:柴油发电机型号R180,节能型柴油机,如皋市欧马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功率56KW,转速2600r/min。 经营收费情况:2018年8月3日18:40由“驴友”殷敏芳向朱李国老婆曾月如进行了微信支付每人15元,共90元,转帐单号:1000050301201808033010728478009。 (二)死者情况 死者伍志兵,男,1988年9月26日出生,湖南安化县人,身份证号:430923198809260537,生前在广州立邦涂料有限公司工作。 二、事故情况 (一)事故发生的地点 事故发生地位于大亚湾开发区大辣甲岛东湾背,卫生间东面是沙滩和海,南面是烧烤场和铁皮房以及小卖铺,西面是山,北面是沙滩。中心现场为东侧第一间卫生间,出事的卫生间整个用铁皮搭建。 (二)事故经过、救援处置情况: 1、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8月3日下午14点,死者和几名“驴友”登船到大辣甲岛大东湾旅游,大约15点到达大东湾,在靠近树木旁的沙滩清理垃圾后,开始搭帐篷,摆放行李。随后在海边游玩。岸上冲凉所用淡水由朱李国进行经营的小卖铺提供,由其老婆曾月如收费,“驴友”团一行8人(6个大人,2名小孩),一人收费15元(大人收费),于2018年8月3日18:40由“驴友”殷敏芳进行了微信支付共90元。傍晚19点左右团队开始野餐,据同行驴友回忆,晚22点他和死者还聊天、吃东西,22点15分驴友小敏觉察死者不在,开始询问同伴,原以为在洗澡房但却在洗澡房未见到死者,22点30分开始打电话寻找死者,手机能通,无人接听,后在寻找过程中有人建议到厕所去找,大约在22点50分左右,“驴友”李浩杨和殷敏芳发现死者倒在东面第一个厕所里面,身体仰卧,头颈部位置顶住门,手脚伸直。 2.应急处置情况 8月3日22时50分左右发现当事人倒在厕所当中,小敏不断呼救,叫人帮忙,驴友中有人拨打120求救。朱冯送(朱李国父亲)听说有人触电,随即关闭发电机进行断电,死者朋友进入到厕所中后,把当事人抬出来,驴友王先生帮忙做心肺复苏。朱冯送驾驶快艇送当事人到杨梅坑2号码头进行抢救,期间王先生一直都在进行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120到码头后,医护人员接手做心肺复苏和人工呼吸,还接上仪器探测脉搏,经抢救无效宣布死亡。 (三)死因司法鉴定情况 据区公安局2018年10月16日给死者伍志兵家属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惠湾公(司)鉴(法尸)字〔2018〕08002号)。 死因鉴定,鉴定意见是“死者伍志兵符合生前因电击而死亡”。 三、事故等级、性质和原因 (一)事故认定 1、事故认定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属于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事故认定分析 朱李国小卖铺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由其老婆曾月如收费,“驴友”团一行8人(6个大人,2名小孩),一人收费15元(大人收费),于2018年8月3日18:40由“驴友”殷敏芳向曾月如进行了微信支付共90元。上述行为构成了实际上的生产经营活动行为,依法认定此事故是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事故损失 事故造成1人死亡。 (二)事故原因 1、事故直接原因 卫生间电路安装敷设不规范,卫生间带电导致死伍志兵触电死亡,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2、事故间接原因 (1)“驴友团”安全意识淡薄 大辣甲岛为无人岛屿,尚未开发利用,不具备作为景区对外开放,大亚湾区旅游局在2017年初在岛上树立了3块安全提示牌,明确告知大辣甲岛系未开发的无人岛,不要上岛游玩。“驴友团”在明知风险的前提下,仍登岛露营,安全意识淡薄。 (2)朱李国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朱李国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向“驴友”提供冲凉房、卫生间及淡水等有偿服务,并由其老婆曾月如收费,“驴友”团一行8人(6个大人,2名小孩),一人收费15元(大人收费),于2018年8月3日18:40由“驴友”殷敏芳向曾月如进行了微信支付共90元。上述行为构成了实际上的生产经营活动。 (3)违规搭建临时设施,违规进行线路安装 大辣甲岛东湾背属于军事用地,岛上已经明确“军事用地,侵占违法”,朱李国在明知该岛属军事用地的前提下,擅自进行临时设施搭建,存在违法行为;同时,朱李国在未进行培训取证,持证上岗的情况下私自进行临时设施电气设备安装,存在违规行为。 (4)线路敷设不规范 从现场分析,冲凉房及卫生间的线路混乱,从发电机引出后未装设任何能够确保在发生漏电、过载、短路或者人员触电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措施,并且线路敷设简单,未进行穿管保护沿铁皮房顶梁(导体)敷设,线路漏电未及时断电导致铁皮房整体带电,最终导致事故的发生。 四、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属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认定及处理建议 为吸取事故教训,教育和惩罚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事故调查组作出如下认定和处理建议: 1、朱李国,大辣甲岛生产经营实际控制人,私自在尚未开发的岛屿且划为军事用地上搭建临时设施,安全生产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并依法进行处理。 2、伍志兵,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知有风险的前提下,仍登岛露营,安全意识淡薄,对此次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鉴于伍志兵已死,不再追究其责任。 六、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为了充分吸取这起事故教训,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需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改进,避免同类事故发生。 1、建议海洋渔业局加强对无居民海岛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一是依法对擅自在无居民海岛的人员和违规设施的及时处理;二是牵头依法对擅自进入无居民海岛的人员的管理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此类事故再次发生。 2、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无人岛游玩的安全宣传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将各种无人岛安全隐患从源头上杜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