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亚湾芒洲岛“9·4”死亡事故销案的公示
关于大亚湾芒洲岛“9·4”死亡事故销案的公示 |
2017年9月13日收到市安委办转来关于“2017年9月4日,山东顺谊安装公司在芒洲岛的输油管道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举报事项后,高度重视,立即成立核查工作组,于2017年9月13日至15日对举报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2017年9月4日15时大亚湾芒洲岛燃料油调和配送中心项目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的有关规定,区管委会授权区安委办立即成立“9·4”死亡事故调查组。由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安监分局副局长杜海斌任组长,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群团工作部、住建局、公安局、安监分局、人社局等部门派员和安全专家组成,同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调查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调查。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调阅相关档案材料、询问笔录、事故原因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形成了《大亚湾芒洲岛“9·4”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区管委会。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调查认定不属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对外公示。根据《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亚湾芒洲岛“9·4”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问题的批复》(惠湾管函〔2017〕141号),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符合事故销案标准。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月23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大亚湾区安监分局(联系电话:0752-5562603,邮箱:16569877@qq.com,地址: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8号大亚湾区管委会大楼B111房间)。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7年1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