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亚湾西区“10·17”死亡事故销案的公示

关于大亚湾西区“10·17”死亡事故销案的公示


    2017年10月17日17时45分许,大亚湾西区海立方小区一单元2817房装修施工时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区管委会授权区安委办,立即成立了大亚湾西区“10·17”死亡事故调查小组。由区安委办副主任区安监分局副局长杜海斌任组长,成员由区监察局、群团工作部、住建、公安局、安监分局、人社局、西区街道办等部门派员和安全专家组成,同时邀请检察院派人参加。

调查组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以及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调查。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现场勘察、调阅相关档案材料、询问笔录、事故原因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调查,现已查明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形成了《大亚湾西区“10·17”死亡事故调查报告》。并上报区管委会。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调查认定不属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对外公示。根据《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大亚湾西区“10·17”死亡事故责任认定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问题的批复》(惠湾管函〔2017〕142号),认定该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符合事故销案标准。我局拟对该起事故进行统计核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123日至2017年1130日,共7天。

    公示期间,如对该起事故统计核销有异议或意见,请以书面或来电形式反馈至大亚湾区安监分局(联系电话:0752-5562603,邮箱:16569877@qq.com,地址:大亚湾区中兴南路118号大亚湾区管委会大楼B111房间)。

 

 

                           惠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17年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