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5月18日14时30分许,普陀区千阳路云岭西路交界处,上粮二库东侧地块商品房项目工地,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叶斌在喷浆作业过程中跌倒,导致其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0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发〔2009〕12号),由普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区建交委,并邀请区检察院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整改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新河路33-34号,法定代表人:任国龙,注册资本:321,397,360元,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成立于1998年3月27日,营业执照期限至长期,发证机关: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打桩;消防设施工程、公路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施工;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务人员(不含海员)。

  (二)项目情况

  该项目名称为普陀区上粮二库东侧地块商品房项目,建设单位为上海地产馨越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浙江绿城东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上海万国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该项目喷浆班组长为毛怡生,男。

  (三)相关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情况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2月2日。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任国龙,男,具有相关从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郑永锋,男,具有相关从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为杜雨贤,男,具有相关从业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四)伤者基本信息

  叶斌,男,汉族,1987年8月出生,安徽省安庆市人。2014年4月22日,叶斌与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

  (五)安全管理情况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了相关安全生产制度,并于2014年4月10日对叶斌等人进行了三级安全教育,次日对叶斌等人进行了刷(喷)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二、事故发生情况

  2014年5月18日下午,项目部喷浆班组车冠军、叶斌和张莲花在地下车库自行车坡道处喷浆。14点30分许,叶斌在边喷浆边倒走过程中跌倒,人和窨井防护板一同掉入窨井内,后被送往普陀区中心医院治疗。经普陀区中心医院诊断为右侧胫骨中下段粉碎性骨折,断端损及关节面,右侧腓骨中下段骨折,右踝关节半脱位。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由于喷浆使用设备有震动惯性,加之叶斌在坡道上倒走未注意观察周边危险因素,安全施工意识不强,是导致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坡道上倒走安全施工意识不强。喷浆班组长毛怡生未告知工作岗位危险因素,对喷浆班组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经认定,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1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是因作业人员叶斌安全施工意识不强而导致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经调查认定,作业人员叶斌安全施工意识不强应承担责任。喷浆班组长毛怡生未告知工作岗位危险因素,对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应承担责任。

  建议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喷浆班组长毛怡生进行处理。处理结果告知普陀区安监部门。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项目部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再教育,认真吸取本次事故的教训,增强员工安全施工意识。

  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六、附件

  (一)事故分析会签名单

  (二)调查笔录(车冠军、毛怡生)

  (三)安全生产制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各类资质证书、各类资格证书、安全教育培训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计划、劳动合同、医院诊断报告。

  

浙江舜杰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18”一般其他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