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木化工事故造成1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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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消息,6月4日15时左右,江苏三木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固废车间突发安全事故,事故发生后,政府相关领导及当地消防部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紧急救援。经过3个小时的扑救,下午18时左右,大火扑灭,该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据知情人士透露,死者并非是江苏三木化工的工作人员,而是一名消防员。

作为一家主要从事合成树脂、溶剂、精细化工原料等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兼营化工品流通、仓储等相关产业配套经营,跨地区、跨行业的多元化大型企业,其产品包括35万吨环氧树脂、33万吨烧碱、30万吨醇酸树脂、28万吨丙烯酸、24万吨环氧丙烷、10万吨丙烯酸树脂等,是国内树脂行业的龙头企业。

然而,据了解,截至发稿,江苏三木化工安全事故的情况并没有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如果相关单位被查实存在瞒报漏报的情况,将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石油石化,全国能源信息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