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浙江一建材公司8月2日凌晨发生燃爆,致2死6伤!疑因戊烷加注过程静电引发事故!

突发︱浙江一建材公司8月2日凌晨发生燃爆,致2死6伤!疑因戊烷加注过程静电引发事故!

据浙江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号消息,2020年8月2日0时05分,位于绍兴市柯桥区漓渚镇的浙江裕源建材有限公司在戊烷加注过程中发生燃爆。当地和市区相关部门接报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目前明火已扑灭。经检测,未对周边造成空气质量影响。现场有2人死亡;6人受伤,受伤人员已送至医院救治,目前无生命危险。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此类事故在化工厂或者有化工料加注生产过程的企业属于常见类型的安全事故,常见发生的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必须进行的静电防护等环节有没有做到位?包括静电设备的点检与维护,是否有效?是否齐全?员工的操作过程中有没有佩戴静电手环?是否发挥作用?有没有将静电夹事先夹好?这些都是常见的违规点,如果有做不到的环节,就可能会有静电积聚,就有了爆燃的能量源,具备了事故发生的一项或者多项条件。

2.是否有检测硬件问题?比如静电消除设备,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设备,自动灭火系统等硬件设施,这些设备是防止因个人操作失误而设置的自动保护装置,是第二道屏障!

3.是否有管理不到位的地方?包括员工的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的运行控制,点检。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监管人员的抽查督查。这些管理环节。如果到位,也可以弥补。人的缺陷。和设备设施的缺陷造成的事故隐患,是第三道屏障。

一个事故的发生,无外无外人机料法环等五个方面的原因。如果想消除事故。就要从人的方面去考虑操作失误的问题;从设备设施的方面去考虑隐患排查的问题;从管理的缺陷,去思考组织的安全控制运行的缺陷。只有将所有的缺陷。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才能有效的控制事故的发生,防止悲剧,再次上演!


在石油化工行业中,大多数介质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在其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经常会产生和积聚静电。如果这些电荷不能及时泄放,逐渐积聚到一定程度,极易发生静电放电,引燃易燃易爆的气体、液体蒸气或,悬浮的粉尘与空气形成的可燃混合物,导致火灾甚至爆炸事故,此时,静电跨接可用于消除静电防止火花的产生。

一、哪些地方需要做静电跨接?

一、《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规程》(HG/T 20675-1990)

3.4.4 各种装载易燃、 易爆物品的容器,如桶、瓶等,应放置在导电的地坪上,导电地坪应无绝缘油垢,并与接地线相连。带轮子的小车,其轮子应采用有导电性能的材质制作。计量用的台秤、地衡等应用连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小型容器应采用电池夹子、跨接线与接地干线相连接。

 3.4.5 皮带输送机的皮带应尽量选用导电性的材质。当皮带是绝缘性时,皮带的接头不应使用金属材料。皮带罩必须接地,且固定牢固,不得与皮带有碰刮的现象。


二、《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 

4.1.1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 管道、操作工具及人体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5.1.1 固定设备(塔、容器、机泵、换热器、过滤器等)的外壳,应进行静电接地。覆土设备一般可不做静电接地。


三、《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2014 ) 

14.3.8 甲、乙和丙 A 类液体的汽车罐车或灌桶设施,应设置与罐车或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4.3.9 易燃和可燃液体装卸码头,应设与船舶跨接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四、《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 

9.3.1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道,均应采取接地措施。

9.3.2 在聚烯烃树脂处理系统、输送系统和料仓区应设置静电接地系统,不得出现不接地的孤立导体。

9.3.5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五、《锅炉房设计规范》 (GB 50041-2008) 

15.2.17 气体和液体燃料管道应有静电接地装置。


六、《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51-2010) 

3.7.10 对于设置在防爆区内的地上或管沟敷设的干式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七、《干粉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47-2004) 

7.0.7 当系统管道设置在有爆炸危险场所时,管道网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八、《油品装载系统油气回收设施设计规范》(GB 50759-2012) 

9.1.1 油气回收设施内油品管道、设备、机壳应设置静电接地装置。


九、《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 50159-2013) 

17.0.5 煤气管道应设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十、《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GB 50457-2008)

6.4.2 输送易燃介质的管道。应设置导除静电的接地设施。


9.5.3 洁净室的净化空调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11.4.3 医药洁净室(区)的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


十一、《印染工厂设计规范》(GB 50426-2016) 

8.4.6 用于有爆炸危险房间的通风系统,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措施。


十二、《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06) 

6.4.10 收集和过滤粉料的设备,应采用导静电的容器及滤料并予以接地。


十三、《惰性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规范》(CECS 312:2012) 

6.0.5 凡经过有爆炸危险和变电、配电场所的管网系统,应做防静电接地。


十四、《加氢站技术规范》(GB 50516-2010) 

10.3.4 加氢机和加氢机邻近处应设置防静电接地装置。


十五、《化学工业污水处理与回用设计规范》 (GB 50684-2011) 

5.3.10 隔油池(罐)的机电设备应采取防爆措施,并应设防静电接地设施。


十六、《防静电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GB 50944-2013) 

3.0.2 新建工程项目,应在土建施工时预设防静电接地装置。


十七、《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 50370-2005) 

6.0.6 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


十八、《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D0001-2009)

第八十条对法兰跨接防静电有如下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应当测量各连接接头间的电阻值和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


十九、当值超过《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或者设计文件的规定时,应当设置跨接导线(在法兰或者螺纹接头间)和接地引线。从该条可以看出,法兰是否需要跨接导线,需要测量法兰之间电阻值,当阻值超过规定时,需要跨接。  


二十、《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4 部分制作与安装》(GB/T20801.4-2006)

第10.12.1条规定: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各段间应导电良好。每对法兰或螺纹接头间电阻值大于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二一、《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规范》(GB 50235—2010)

第7.13.1条规定: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0.03欧时,应设导线跨接,可以看出,工业管道金属法兰是否跨接,需要测量法兰间电阻值。当法兰间电阻值超过0.03Ω时,应设导线跨接。

二、静电跨接应该怎么做?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HGJ28-90)目前编号变更为HG/T20675-1990。该规程第2.7.5条规定: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相紧固时,一般情况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在腐蚀条件下,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的接触面,在安装前去锈和除油污,以及在安装时加防松螺帽等。



《化工企业静电接地设计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对第2.7.5条的解释如下:从不少单位的实践经验来看,用金属螺栓相连的金属法兰之间,单是螺栓相连,已具有足够的静电导通性。在有腐蚀条件下的安装要求,为的是确保导通性。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作为企业规范,严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规范第4.3.3条规定,在管道系统上,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一般可不必另装静电连接线,但应保证至少有两个螺栓或卡子间具有良好的导电接触面。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02)第14.2.14 条规定:输油(油气)管道的法兰连接处应跨接。当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第10.3.3条规定: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GB50235-97《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12.2条规定:管道系统的对地电阻值超过100Ω时,应设两处接地引线。接地引线宜采用焊接形式。


SH3501-2002《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施工及验收规范》:第6.2.16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不锈钢管道,导线跨接或接地引线应采用不锈钢板过渡,不得与不锈钢管直接连接。


安装图以CD90B4-88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