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化工厂爆炸2死5伤!原因查明……

8月1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关于控股子公司一般安全事故处理结果的公告:

2020 年 3 月 5 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有限公司”)环保制冷剂车间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事故。

事故回顾:2020 年 3 月 5 日,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氟有限公司”)环保制冷剂车间发生设备故障安全事故,造成 2 人死亡,5 人轻伤(无生命危险,其中 3 名已出院),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本次事故属于一般安全事故。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本次事故未造成周边环境污染。

事故发生后,公司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序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当地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当地市政府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专项安全事故调查组,公司及氟有限公司积极配合安全事故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启动整改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氟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在将安全事故的调查情况和后续处理等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与性质

(一)事故直接原因

1、企业作业人员没有严格按操作规程用氮气对氯化氢分离塔吹扫,造成塔中有空气。

2、反应系统催化剂再生过程没有按操作规程作业,使用压缩空气带入水分与通入反应器系统的氟化氢产生氢氟酸,氢氟酸腐蚀设备及管道产生氢气,再氯化氢分离塔内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交叉电焊作业使氯化氢分离塔内不锈钢填料与设备筒体产生电位差引发放电,导致氢气爆炸。

(二)事故间接原因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监管不到位,氟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不扎实。

2、试生产组织违规作业。在前期试生产调整中未组织分析原因,重新开车前未严格执行相关试生产方案,生产装置区域人员聚集、交叉作业,导致风险叠加。

3、企业管理体系执行不到位。氟有限公司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到位,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督管控不严,试生产期间存在交叉作业。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3·5”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损失及处理情况

(一)事故损失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有关统计规定,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460 万元。

(二)处理结果

韶关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韶)应急罚[2020]6 号、(韶)应急罚[2020]7 号、(韶)应急罚[2020]8 号、(韶)应急罚[2020]9 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乳源东阳光氟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合计人民币 562,2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事故涉及资产损失及人员伤亡在保险公司承保范围之内,事故发生后公司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其中,伤亡人员均已获得工伤赔付及商业险赔付,财险赔付目前尚在核损中。

本次事故涉及项目为氟有限制冷剂改扩建项目,除事故发生车间正在拆解整改维修外,氟有限公司其余生产车间已于 4 月 29 日恢复正常生产运营并完成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未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四、整改措施

事故发生后,公司及氟有限公司认真吸取此次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杜绝安全事故再次发生,采取整改措施

如下:

1、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对动火、受限空间等“八大”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规范各项安全操作,强化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安全生产执行力。

2、全面组织各控股子公司开展安全现状评估和隐患排查整改,切实保证隐患整改到位,杜绝事故再次发生。

3、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有针对性地对不同岗位、不同工种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岗位风险辨识能力、安全操作技能、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员工持证上岗。

4、通过加大自动化、信息化、预警系统等投入,提高自动化水平,控制生产装置区域人员聚集、交叉作业,避免风险叠加,确保安全生产。

公司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安全、持续、稳定运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