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5·29”加油站有限空间闪爆事故的处理通报 | 老规矩:安全员获刑

9月22日,湖北省咸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关于崇阳县大源加油站“5·29”一般闪爆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该加油站安全管理员和法人代表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11名党政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和行政问责。


2020年5月29日,湖北省崇阳县金塘镇大源加油站发生一起储油区有限空间闪爆事故,事故造成2死1伤,直接经济损失253.11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迅速成立故调查组进行提级调查。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崇阳县大源加油站在进行单层罐更新为双层罐改造过程中聘请无资质人员擅自施工,作业人员违章操作,作业前未对有限空间进行通风、检测,有限空间内油气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切割盖板时产生的火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另外,该加油站无视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拒不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检查指令,刻意隐瞒加油站改造信息;未按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要求施工,未进行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抽油清罐作业人员未穿戴全套防静电服和使用防爆工具对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现场管理混乱,对饶某平、汪某明死亡和汪某斌受伤负直接责任。


事故也暴露出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金塘镇政府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未及时发现加油站防渗改造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大源加油站现场安全管理员程某、法人代表黄某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包括崇阳县商务局、崇阳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崇阳分局、金塘镇政府等11名党政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