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万能建设公司“9.27”高坠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建设方无责
2019年9月27日下午1时58分左右,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在仓山区山上三路216号山亚大厦外立面改造施工作业时发生一起高坠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一、事故单位概况
公司名称: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福州市闽清县桔林乡四宝街25号办公楼三层;法定代表人:李钟;成立日期:2013年07月02日;营业期限:2013年07月02日至长期;注册资本:12000万元;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5012407320096XK ;经营范围: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消防工程施工等。
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二、事故经过
2019年9月27日,何亮带领蒲光茂、赵曦均、李晓兵、刘明秋、周耀辉、蒲光寿等施工人员进场施工。下午1点58分许,赵曦均和其他工友在脚手架四层装完横梁后,解开安全绳,一人走到脚手架三层作业,在三层不慎侧身摔到了地上,赵曦均侧卧在地,头部流血,鼻子往外喷血。现场工友立即拨打“110”、“120”约20分钟后,“120”医护人员到达现场对赵曦均进行抢救。经“120”医护人员确认赵曦均已死亡。
三、事故相关情况
我局聘请安全生产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鉴定。
1、2019年8月份,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承接了仓山区上三路216号的山亚大厦1#2#楼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合同价款1000万元,工期120天。
2、山亚大厦1#2#楼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脚手架2层、3层未采取安全防护网防护,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
3、死者赵曦均,男,53岁,重庆人,身份证号码:5123011967****369X。
四、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施工员赵曦均安全意识淡薄,在脚手架三层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冒险作业,不慎坠地身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本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岗位危险性并充分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后,方可让其上岗作业。但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未对赵曦均等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就让其上岗作业,导致赵曦均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盲目作业是此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一;
2、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所承包的山亚大厦1#2#楼外立面景观改造工程脚手架2层、3层未采取安全防护网防护,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之二。
五、事故性质
根据对事故现场勘察、询问、取证,以及专家技术鉴定报告,认定本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处理意见
1、施工员赵曦均安全意识淡薄,在脚手架三层作业时未佩戴安全带,冒险作业,不慎坠地身亡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鉴于赵曦均已经死亡,故不追求其事故责任。
2、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未对赵曦均等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就让其上岗作业,导致赵曦均自我保护意识薄弱,盲目作业,未配穿安全带,未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仓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亮、现场管理人员蒲光茂未对赵曦均等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就让其上岗作业,导致赵曦均自我保护意识薄弱,未配穿安全带盲目作业;未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措施。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进行处理。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建议
为杜绝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福建万能建设有限公司应采取以下措施:
1、应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培训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要求,培训要留下记录。
2、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或邀请安全技术专家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做好危险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